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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工程欠款应找实际施工人而非被挂靠公司-株洲律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株洲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2民终201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8月4日,招标单位株洲某有限公司向湖南某有限公司发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确定某公司中标株洲某项目施工(一标段)。2014年12月9日,唐某甲以株洲某一期总承包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身份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议书》,约定项目由唐某甲独自承包经营、自负盈亏,某公司仅按约定收取1%的施工管理费和开票税金。同日,唐某甲申请刻制项目部印章。2015年4月21日,向某与株洲某项目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向某承包株洲某一期第一标段9#栋(含地下室)架子工工程,合同甲方落款处加盖"株洲某一期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公章,唐某乙在代表人处签名。2018年1月21日,唐某乙在结算书中签名,确认结算金额为1,535,445.32元。向某主张某公司向其支付374045元,唐某甲向其银行转账765111元、微信付款16000元,现仅135000元未结清。某公司将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在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后,支付给唐某甲及其指定收款人。唐某甲已于2022年12月去世。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驳回向某要求湖南某有限公司支付135000元工程款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向某败诉。

三、关键提示:遇到挂靠工程欠款怎么办?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现实问题:建筑工地常见的"挂靠"现象(就是没资质的人借用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接工程),分包人被欠钱时,为什么不能直接找"被挂靠"的公司要钱?

简单说就是:你以为在跟大公司合作,实际上你的钱只跟"包工头"(实际施工人)有关,跟大公司没关系。

为什么向某会败诉?

  1. 他签合同时就知道真相
    向某自己承认:合同是跟唐某甲(实际施工人)谈的,跟唐某乙(唐某甲堂弟)签的;大部分钱是唐某甲直接转的;连电话录音里唐某乙都说自己跟某公司"没关系"。这就像你明知是个人借钱,却偏要找他挂靠的公司还钱,法院当然不支持。

  2. 公章不等于公司责任
    合同上虽有项目部章,但签字人既不是公司员工,也没有公司授权。法律上叫"认人不认章"——章盖得再真,没授权的人签字也不代表公司。就像小区保安私刻物业章收物业费,你能找物业公司要回这笔钱吗?不能!

  3. 公司已转走工程款
    某公司收到工程款后,扣掉应得的管理费和税费,其他钱都转给了唐某甲。相当于公司只是"过路财神",没截留你的血汗钱。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办?

✅ 签合同前:多问三句话

✅ 施工中:保留真实交易证据

✅ 被欠款后:找准追讨对象

⚠️ 特别提醒
建筑行业挂靠虽常见但违法!2023年住建部已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分包人,你有权要求:

  1. 与被挂靠公司签三方协议(明确付款责任)
  2. 让发包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优先支付你的分包款
  3. 拒绝"只跟项目部签合同"的要求

最后记住: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明知是挂靠还只跟项目部签合同,就像明知是假货还买LV高仿,最后只能自认倒霉。签合同前多花10分钟核实身份,能省下你未来3年的讨薪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