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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可获支持但误工费需实锤证据-荥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荥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182民初1085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11月26日9时37分,王某甲驾驶五菱面包车在荥阳市广武镇桃贾路后王村李寨路口,与同向行驶的付某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付某受伤、两车损坏。荥阳市交警认定王某甲负全责,付某无责。

付某先后在某医院住院38天,诊断为脑震荡、肩袖损伤、膝关节损伤等。2025年1月3日出院,前期医疗费等损失已由法院另案判令保险公司赔付49205.94元。后续付某又花费:门诊复查费182.91元、手动轮椅1680元、助听器2100元、电动车维修1265元。经法院委托鉴定,付某左肩构成10级伤残,误工期12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保险公司)赔偿付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车辆维修费等合计80477.22元;驳回付某关于妻子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诉求。王某甲因缺席庭审,承担1812元诉讼费。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其实很常见——骑电动车被撞伤,对方全责却只赔了一部分,后续伤残赔偿还能不能再要?答案是能要,但必须抓住三个关键点,否则可能像付某一样“少拿钱”:

1. 伤残鉴定要趁早,别等伤口结痂才想起来
付某出院后4个月才做伤残鉴定(2025年7月受伤,11月鉴定),差点耽误事。正确操作

2. 误工费不是“随便说个数”,微信流水才是硬道理
付某主张按种地收入赔误工费,但法院只认他微信卖水果的记录(3万元流水),没认可其他“口头说的收入”。血泪教训

3. 分两次索赔是合法的,但别漏掉关键票据
付某先告了医疗费,后告伤残赔偿,法院全支持了。普通人可以学

最后提醒

记住: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全谁拿钱”。出事别私了、别拖时间,该验伤验伤、该开票开票——你省下的每一张小票,都是未来真金白银的赔偿款!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姓名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如王某甲、付某、某乙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