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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偿后必须先执行债务人自己抵押的房产-通山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1 通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1224民初219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6月27日,被告湖北某有限公司与案外人湖北通山某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年利率5.5%。案外人湖北通山某有限公司如约向被告湖北某有限公司发放了该贷款。

2022年6月27日,原告通山县某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案外人湖北通山某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自愿为湖北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022年7月,原告通山县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被告湖北某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通山县大畈镇板桥村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通山县不动产权第XX号等)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物价值认定为302.2万元,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2年7月21日,原告通山县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甲、孔某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被告王某甲、孔某以其拥有的位于通羊镇古塔社区兴工小区二个商品房门档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物价值认定为25.38万元,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6月29日,被告湖北某有限公司向案外人湖北通山某有限公司新都支行提交《延期还本申请书》,申请延期还款3个月。同日,被告湖北某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原告通山县某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贷款人湖北通山某有限公司新都支行签订《延期还本协议》,约定延期还款3个月,保证人自愿继续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同日,原告通山县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保证范围为2000000元借款,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被告湖北某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应支付担保金额10%的违约金。合同还约定被告王某甲、孔某、王某乙、阮某、王某丙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被告王某甲于2022年6月20日,被告孔某、王某乙、王某丙于2022年6月29日向原告通山县某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同意借款声明及承诺书》,承诺对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日,被告王某甲、孔某、王某乙、阮某、王某丙向原告通山县某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反担保承诺书》,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025年3月24日,被告湖北某有限公司向原告通山县某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湖北某有限公司代偿申请》,申请原告代偿该笔贷款本金和利息。

2025年3月28日,案外人湖北通山某有限公司新都支行在原告通山县某有限公司的账户划扣2040825元(本金2000000元与利息40825元)。

2025年6月3日,案外人湖北通山某有限公司新都支行出具《代偿证明》,证明原告通山县某有限公司代被告湖北某有限公司已偿还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40825元。

另查明,被告王某丙与被告阮某于2011年6月8日登记结婚;被告王某甲与被告孔某于1991年8月24日登记结婚。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湖北某有限公司需向原告支付代偿款2040825元及违约金200000元;原告有权先拍卖湖北某有限公司抵押的土地,如果卖的钱不够还,再拍卖王某甲、孔某抵押的房产;如果这些抵押物拍卖的钱还是不够,王某甲、孔某、王某乙、阮某、王某丙五人要对剩余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担保人替人还钱后怎么要回来"的问题。很多人以为只要签了担保合同,还不上钱时担保人一还,就能马上找所有担保人要钱。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当借款人自己也提供了抵押物(比如房子、土地)时,担保人必须先执行借款人自己的抵押物,不够的部分才能执行其他人提供的抵押物,最后才轮到找其他担保人要现金

打个生活化的比方
小张向银行借了200万,你帮他担保。小张用自己的厂房作了抵押,还找小李、小王用他们的商铺也作了抵押,另外小赵、小钱承诺如果还不上就用现金还。结果小张破产了还不上钱,你作为担保人替他还了204万。这时候你不能直接找小赵、小钱要钱,必须按顺序来:
1️⃣ 先卖小张自己的厂房 →
2️⃣ 如果厂房卖的钱不够,再卖小李、小王的商铺 →
3️⃣ 如果还是不够,才能找小赵、小钱要现金

为什么这样规定?
法律认为"自己的东西自己负责",借款人既然用自己的财产作了抵押,就应该先用自己的财产还债,不能一上来就让其他人承担损失。这既公平,也能防止借款人恶意转移财产。

给普通人的实操建议:

  1. 如果你是担保人(帮别人担保的)

    • 代偿前先查清楚借款人有没有抵押自己的房产/土地,这是你将来能拿回钱的第一保障
    • 起诉时不要一上来就要求所有担保人一起还钱,要按"借款人抵押物→其他抵押物→保证人"的顺序主张权利,否则法院可能驳回部分请求(就像本案原告最初要求直接执行所有抵押物被部分驳回)
  2. 如果你是借款人(找人担保的)

    • 用自己的房产抵押比找人作保证更"安全",因为担保人会优先执行你的抵押物,其他人可能不用掏现金
    • 但要注意:如果自己的抵押物价值不足,其他人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3. 如果你是反担保人(为担保人提供担保的)

    • 看清合同里有没有"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条款,如果有,担保人可以直接找你要钱
    • 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你其实很"安全"——只有前面所有抵押物都不够时才轮到你
  4. 关键时刻要记住

    • ✅ 签任何担保合同前,一定要问清楚"抵押物是谁提供的"
    • ✅ 发现借款人快还不上钱时,立即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没登记的抵押物法院不认)
    • ✅ 代偿后30天内要书面通知所有反担保人,避免错过追偿期限

最后提醒:担保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很多人因为不懂"物保优先于人保"这个原则,代偿后才发现要不回钱。特别是帮亲戚朋友担保时,务必查清对方有没有用自己的房产抵押,这才是最靠谱的"还款保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先找专业律师梳理担保顺序,别等代偿后才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