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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血友病等基础疾病仍获全赔-谷城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谷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625民初167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8月10日18时20分许,汪某驾驶鄂F4**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谷城县号门前路段时,为超前方车辆行至路左,撞到对向车道直行的汤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致汤某受伤、车辆受损。谷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汤某伤后先后三次住院:第一次在襄阳某中心医院住院8天,个人支付医疗费2225.32元;第二次在襄阳某中心医院住院14天,个人支付4536.52元;第三次在武汉某大学附属紫荆医院住院35天,个人支付17718.17元。此外,汤某院外购药3800元(汪某事前同意)。汤某自幼患血友病A型,治疗期间汪某垫付16228元。
法院判决:汪某赔偿汤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49333.91元,扣除已付的16228元,还需支付33105.91元;驳回汤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特殊体质不减责,关键三步要牢记!

为什么血友病患者也能获全赔?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是:汤某天生患有血友病(凝血功能障碍),事故后因出血难止反复住院,汪某想以"疾病参与度"为由少赔,但法院坚决驳回!核心原因就两点:

  1. 特殊体质≠过错:法律上,受害人自身疾病(如血友病、高血压等)只是损害扩大的客观条件,和事故没有法律因果关系。就像花瓶本有裂缝,别人打碎它仍得全赔,不能说"裂缝导致碎得更狠,所以少赔"。
  2. 交强险是"护身符":汪某的摩托车没买交强险,本该由保险公司兜底的部分(如医疗费1.8万元限额内),全得自己掏!这是国家强制规定,千万别省这笔钱。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这样做才不吃亏:
第一步:现场盯紧"三件套"

第二步:医疗费这样留证据

第三步:索赔项目别漏算

最后划重点

交通事故赔偿,从来不是"谁病重谁倒霉"。法律保护的是事故直接导致的损失,基础疾病不能当"甩锅"借口!但前提是——你得保存好每一笔自付医疗费记录、拿到交警责任认定书、拒绝稀里糊涂私了。尤其提醒车主:交强险是法律底线,不买=自己扛大梁!遇到纠纷别硬扛,专业律师能帮你把"该赔的1分不少,多要的1分不加"。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企业名称已按规则匿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