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了扶贫安置房不能以政策问题为由拒付房款-房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房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25民初18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5月,黄某与黄某签订《协议书》,约定黄某将胡家院小区125平米房屋以108000元价格卖给黄某,先付20000元定金,余款等政策到位后付清。黄某支付部分房款后搬入房屋。2022年11月23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确认黄某已付60000元,剩余48000元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付清,黄某、肖某当天出具了48000元欠条。案涉房屋属于易地搬迁安置住房,已于2021年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在黄某名下),黄某、肖某已享受政府避险解困补助60000元,并装修入住。因黄某、肖某未支付剩余房款,黄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黄某、肖某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向黄某支付房款48000元,案件受理费500元由黄某、肖某承担。

三、关键提醒:买了扶贫房别拿政策当"挡箭牌"

这个案子很典型——堂兄弟之间买卖扶贫安置房,买方住了好几年后,突然以"这是扶贫房不该买卖""政策没给钱"为由拒付尾款。法院为什么判买方必须付钱?三点核心提醒,遇到类似纠纷务必牢记:

1. "扶贫房不能买卖"?签了字就别耍赖!
买方辩称"精准扶贫房不允许买卖,按政策不用付钱",但法院明确指出:扶贫政策是政府的事,和你买房付钱是两码事! 黄某、肖某不仅签了购房协议、打了欠条,还拿着6万元政府补助,装修入住三年多。这等于用自己的行动认可了交易。就像你买了手机发现保修期短了,总不能因此拒绝付钱吧?重点提醒: 签合同前务必查清房屋性质(如是否政策房),一旦签字付款入住,再以"不懂政策"为由反悔,法院基本不会支持。

2. "房子有问题"不能抵赖房款!质量问题要另说
买方还说"房屋质量差、钢筋外露,要退房"。但法院强调:你已装修入住,质量问题可另案索赔,但不能用来拒付房款。 就像网购衣服发现线头松了,你可以要求退换,但不能因此不付货款。重点提醒: 收房时务必当场验房并拍照留证;若发现问题,立即书面提出并协商解决,千万别用"不给钱"来对抗,否则可能像本案一样"房财两空"。

3. 配偶签字/按手印=共同欠债!别想"夫妻装不知"
肖某虽没在欠条上亲笔签名,但按了手印,法院认定她作为共同居住人需一起还钱。重点提醒: 如果配偶在欠条、合同上按手印或口头同意,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特别注意: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很严格,但像本案这种直接参与交易、使用房屋的情况,想"装不知情"几乎不可能。

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做?

一句话总结: 买房是市场行为,政策是政府福利,两者不能混为一谈。签了字、住了房、打了欠条,就别想用"政策"当借口赖账——诚信履约,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