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既往病史不能减轻赔偿责任-新蔡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729民初12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15日13时许,陈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新蔡县某门口公路处,与付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新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某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付某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
2023年3月16日,陈某入住郑州大学某医院治疗。病历显示:陈某2017年2月确诊白血病(现服药控制稳定)、有8年高血压病史;确诊白血病时曾因左下肢无力住院,后肌力恢复正常。2023年4月17日出院,诊断为外伤后四肢瘫痪、神经源性膀胱等,住院32天,花费医疗费103929.27元。2023年8月17日,陈某再次入住河南省某医院治疗13天,诊断为脓毒血症等。
经鉴定,陈某脊髓损伤致四肢肌力下降为一级伤残,重度排尿功能障碍为七级伤残;误工期553天,护理期553天,需完全护理依赖;部分时段需2人护理。另查,陈某在2017年曾因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高血压两次住院。小型普通客车在中国某保险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200万元)。保险公司申请对“伤情与事故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但因材料不全被鉴定机构终止。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中国某保险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赔偿陈某614915.11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陈某承担1956元,付某承担9288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自身疾病≠少赔钱,关键看事故是否直接导致伤情加重
核心观点:
很多人以为“出车祸时自己有高血压、糖尿病等老毛病,对方就能少赔钱”,这是大错特错! 本案法院一锤定音:交通事故中,不能因为受害人本身有疾病就减少肇事方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想用“你本来就有病”当借口拒赔或少赔,法律根本不支持!
为什么?因为法律只看两点:
- 事故和伤情有没有直接关系?(比如本案中,陈某撞车后才出现四肢瘫痪,病历证明他此前白血病控制稳定、肌力已恢复);
- 受害人在事故中有没有过错?(比如陈某因未遵守交规被认定负主责,所以自己承担60%损失,但这和他有白血病无关)。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做才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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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别慌,关键三步保证据:
- 立即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本案中陈某因认定书明确责任,才拿到40%赔偿);
- 全程保存医疗记录,尤其要写明“事故前疾病是否稳定”(本案陈某病历写“白血病控制稳定、肌力已恢复”,直接戳破保险公司“老病导致瘫痪”的借口);
- 拒绝私下和解!保险公司常忽悠“你有基础病,我们只能赔一点”,千万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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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伤病关系”鉴定,这样应对:
- 保险公司若申请“伤情和事故有没有关系”的鉴定(本案就申请了),您只需配合提供完整病历(比如事故前后的住院记录);
- 但注意:如果鉴定因材料不全终止(如本案),法院仍会以事故直接导致的伤情判赔——别被保险公司吓到说“你没配合鉴定所以败诉”,本案中法院明确: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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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时避开两大坑:
- 坑一:重复要钱
本案陈某第二次住院(脓毒血症)没主张医疗费,却要了住院伙食补助费,法院直接驳回。
✅ 正确做法:只索赔与事故直接相关的费用(如第一次住院的医疗费、护工费),无关项目(如第二次住院的伙食费)坚决不提。 - 坑二:乱要“天价”护理费
陈某主张2名护工每天260元,但法院只认“必要时段”(比如重伤住院期需2人),后期改按普通标准算。
✅ 正确做法:请护工要留合同+发票,但费用得合理(比如住院初期需2人,出院后1人足够)。
- 坑一:重复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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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该牢记的一句话:
“赔多赔少,看事故责任比例;能不能赔,看伤情是否由事故直接引起——和您有没有老毛病没关系!”
保险公司若说“你有高血压/糖尿病,我们只能赔一半”,直接回复:“请拿出鉴定证明我的病加重了伤情,否则按法律全额赔!”(本案保险公司因拿不出证据,照样赔了61万)。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看似简单,但保险公司套路深——从“责任比例”到“伤病关系”,处处是陷阱。别因自己“身体不好”就放弃索赔! 及时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比如用病历证明事故前健康状态),该您拿的钱,一分不能少。记住:法律保护的是“事故造成的损失”,不是“您本来的身体状况”。
(注:文中陈某、付某、中国某保险公司等名称已按要求隐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