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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交通事故中能获赔误工费-汝南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 汝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727民初418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6日17时25分许,吴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汝南县常兴镇小亮寺路口左转弯时,与汪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汪某受伤、车辆损坏。交警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汪某先后三次住院共161天:第一次在确山县某医院治疗32天,花费5万余元;第二次在洛阳某医院住院74天,花费7.7万余元;第三次在洛阳某医院住院55天,花费5.5万余元。另支出门诊费5050.87元、医疗转运费6638元,外购人血白蛋白1080元。经司法鉴定,汪某因7根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为161日。吴某所驾车辆在中国平安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2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垫付医疗费14万元。

法院判决:中国平安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赔偿汪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4072.06元;驳回汪某关于外购药(除人血白蛋白)、护理人员住宿费等不合理诉求。案件受理费2372元由吴某承担2256元。

三、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办?
这起案件藏着三个关键提醒,能帮您少走弯路:

第一,年龄不是"误工费"的拦路虎!
汪某事发时59岁(定残时60岁),保险公司以"超60岁"为由拒赔误工费。但法院认为:只要能证明实际从事劳动并减少收入,老年人照样能拿误工费! 判决按农林牧渔业日均161.25元标准支持了2.5万余元误工费。
您该怎么做

第二,外购药必须"医生签字才报销"!
汪某主张4655元外购药和住院用品,但法院只支持了1080元人血白蛋白(因医院证明必需),其余因无医嘱被驳回。保险公司还曾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但因举证不足未获支持。
您该怎么做

第三,护理费别被"护工陷阱"坑!
保险公司曾主张:汪某4月8日-28日住院期间由其安排护工,应扣除21天护理费。法院支持了该意见,但对汪某自行聘请护工的费用(有合同+转账记录+发票),按260元/日全额认可。
您该怎么做

最后划重点:事故后牢记"三要三不要"——
立即报警并保存事故认定书(这是索赔核心证据);
治疗全程保留所有票据+医嘱(特别是外购药);
60岁以上老人主动提供工作证明(避免误工费泡汤);
不要轻易签"全责和解书"(可能漏掉残疾赔偿金);
不要听信"保险公司说了算"(如扣非医保药需其举证);
不要忽略伤残鉴定(十级伤残能多赔8万余元,本案中占总赔偿额近40%)。

(注:文中姓名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如吴某、汪某、中国平安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