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法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将败诉-鹿邑律师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鹿邑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1628民初335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第三人河南某乙有限公司账户多次向原告王某账户支出款项,交易名称为"其他代发工资"、"其他代发8月份报票"、"其他代发费用报销"、"其他代发12月份税前工资"等。2008年9月至2024年3月期间,刘某账户多次向王某银行账户支付款项,其中2013年3月至6月期间转账摘要为"工资"。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27日,经营范围为白酒酿造、销售。河南某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10日,经营范围为白酒及非酒精饮料的销售。河南某甲有限公司系河南某乙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曾申请对两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法院已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所有要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王某自己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光有工资转账记录,不能证明你和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很多人以为"工资是谁发的,就是谁的员工",但法律上不是这么简单。

王某从2007年就开始工作,工资一部分是刘某个人账户发的,一部分是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发的,但他一直主张和河南某甲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仔细看了所有证据后发现:没有一份文件显示河南某甲有限公司在管理王某、给他安排工作,也没有证据证明刘某是代表河南某甲有限公司给他发工资。虽然两家公司是"兄弟公司",甚至法院还认定它们可以合并重整,但这不等于它们在劳动关系上也是"一家"。

遇到类似情况,你应该这样做:

1. 不要只盯着"谁发工资"
很多公司会让关联公司或个人账户代发工资,这很常见。但光有银行流水不能证明劳动关系!你需要收集更多直接证据,比如:

2. 公司不签合同,更要留心眼
本案中王某工作了十几年,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如果你也遇到这种情况:

3. 申请仲裁前先确认"告谁"
王某在仲裁时把三家公司都列为被申请人,到法院起诉时又只告一家,这很致命!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诉讼",而且:

4. 关联公司代发工资的特殊处理
如果你发现工资是关联公司发的:

记住:劳动关系的核心不是"谁付钱",而是"谁管你干活"。公司让你几点上班、做什么工作、接受谁的管理,这些才是法院判断的关键。下次发工资时,别只看金额对不对,更要确认付款方和你的实际工作单位是否匹配。如果发现不匹配,赶紧收集证据,别等到离职后才想起来维权,那时可能已经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