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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合作社实际控制人需对雇员工伤承担连带责任-潢川县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9 潢川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526民初283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4月,潢川县某乙制定了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方案,由政府补贴企业向合作社发放粪肥。2022年6月12日,河南某有限公司将39吨粪肥送到潢川县南湖某合作社,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许某在接收单上签字确认。许某随后通过中间人联系胡某甲等人卸货,约定每吨15元报酬。胡某甲和另外两人一起干活,胡某甲负责从货车上卸粪肥。干活过程中,胡某甲被高处掉落的货物砸中,从货车上摔下受伤,导致颈部脊髓损伤、高位截瘫和颈椎骨折,住院治疗30天。经鉴定,胡某甲构成四级伤残,需要长期部分护理。

胡某甲起诉许某、南湖某合作社、潢川县某乙、潢川县某甲、河南某有限公司,要求赔偿91万余元。法院查明:南湖某合作社名义上有5个股东,但许某承认其他4人只是借身份证注册,没实际出资、没参与经营;合作社没办公地点、没独立账户、没收入来源,实际就是许某个人控制的"空壳"。

法院判决:南湖某合作社赔偿胡某甲78.6万余元,许某对这笔钱承担连带责任(即胡某甲可以直接找许某要钱),驳回胡某甲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简单说,就是"挂名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许某要和合作社一起赔钱,但发肥料的公司和政府部门不用赔。

三、核心观点:挂名公司/合作社不能当"挡箭牌",实际控制人照样要担责

很多人以为注册个公司或合作社就能"有限责任",出事了只赔公司资产、不用掏个人腰包。但本案提醒大家:如果公司/合作社只是"空壳",实际控制人把公司当自己钱包用,法院就会"揭开公司面纱",让实际控制人个人一起赔钱!

具体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要注意三点:

  1. 雇人干活前先查清"老板"是谁
    本案中,许某以合作社名义接肥料,却用个人名义雇人。法院认定:虽然合作社是法人,但实际就是许某个人在操作(没独立财产、没真实经营),所以许某要和个人合作社一起赔钱。如果你帮人干活,一定要问清是给公司干还是给个人干,保留付款记录和现场照片。别像胡某甲那样,受伤了才发现"老板"是个空壳合作社!

  2. 空壳公司/合作社坑不了人
    许某辩称"我只是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该合作社赔",但法院发现:合作社没办公室、没账户、其他股东全是挂名,就是许某个人工具。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滥用公司名义逃避责任的,实际控制人必须个人兜底。所以千万别学许某——用借来的身份证注册"合作社"领政府补贴,出事后想甩锅给"法人",法院一眼就能看穿!

  3. 受伤后这样维权更有效

    • 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接警记录(像胡某甲那样有派出所证明受伤过程);
    • 查清楚"雇主"底细: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查股东是否真实出资(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
    • 如果发现是"空壳"公司(如没办公地址、没员工社保记录),直接把实际控制人列为被告,别只告公司——否则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重要提醒: 本案中胡某甲自己也要担40%责任,因为他作为成年人没注意安全(比如没戴头盔、没检查货物堆放)。大家干活时务必做好防护,否则像本案一样,伤再重也要自担部分损失!

总结: 注册公司/合作社不是"护身符",把公司当个人钱包用,出事照样要个人赔钱。遇到劳务受伤,别只盯着公司名称,重点查清谁在实际控制、谁真正受益——这才是拿回赔偿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