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不扣除非医保用药-光山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522民初630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4月1日4时9分许,简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店门前路段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左转弯进入机动车道时,遇冯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牌坊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两车相撞,造成冯某受伤及两车受损。2025年4月15日,光山县公安某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简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冯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冯某被送往光山县某医院治疗花费1563.66元;2025年4月3日转至河南省洛阳某医院住院10天,诊断为桡骨骨折、肋骨多处骨折,花费医疗费28924.71元;后续门诊费共426.82元,医疗费总计30915.19元。2025年10月24日,经法院委托鉴定,冯某因左桡骨骨折遗留左腕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冯某支出鉴定费1712元。另查明,简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原某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冯某母亲79岁,有4名子女。诉讼中,冯某与简某就交强险外部分达成协议:简某赔偿冯某8300元,案件受理费由冯某承担。
法院判决:中原某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冯某148301.08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12项损失),驳回冯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赔偿时,保险公司不能以“非医保用药”为由扣钱,该赔的一分都不能少! 很多人以为医保外的药费不赔,但法院明确说了: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哪些药不必要、不合理,就不能随便扣钱。同时,鉴定费、诉讼费这些“小钱”也能在交强险里报销,不用自己扛。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3点:
- 别被“非医保不赔”吓退:保险公司常以“非医保用药”推脱,但法律要求他们自证哪些药不该用。你只需保留所有医疗票据(哪怕小诊所的收据),别听他们忽悠就签字放弃。本案中冯某的3万多元医疗费全获支持,就因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
- 关键证据要“快、全、准”:
- 事故后立刻报警,拿到《事故认定书》(本案主次责7:3,这是赔钱基础);
- 伤情鉴定找法院委托(别自己随便做),并通知保险公司到场(本案鉴定程序合法,保险公司反对无效);
- 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用营业执照、户口本等“实锤”证明(冯某靠餐饮店证件拿到2.5万元误工费)。
- 交强险是“保命钱”,别轻易和解:交强险限额内(如本案12万医疗+伤残赔偿)必须优先赔,超出部分才按责任分。本案中原某公司想拒赔鉴定费、车损,但法院判全部纳入交强险。切记: 和解前先算清账——医疗费、伤残赔偿、误工损失等12项都要列清楚,别因对方说“走保险全包”就草率签字。
最后提醒:事故责任认定后,1年内必须起诉!像冯某及时做鉴定、保留票据,才拿回14.8万元。如果对方推脱,直接告到法院,别自己私下扯皮。记住,法律是你的盾牌,不是保险公司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