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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中卖方家庭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善意买方-宁陵县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5 宁陵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23民初363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侯某与侯某夫妇均系宁陵县某镇某村村民。侯某自2021年9月份开始租赁侯某夫妇位于村中的房屋用于超市经营。在租赁过程中,侯某夫妇欲出售该房屋,双方于2025年6月12日签订《房屋及宅基地永久转让协议书》,约定房屋价款147万元。协议签订后,侯某分别于2025年6月12日、6月17日、6月18日向侯某夫妇支付购房款30万元、87万元、10万元,共计127万元。

侯某夫妇与第三人侯某系兄弟关系。侯某对房屋转让有异议,2025年6月20日,侯某通过手机向侯某发送《证明》一份,内容为:"今有某大街上门面房四间,婚后归侯某所有,但房子侯某有居住和使用的权利,不可买卖。母亲在此居住终老,兄弟姐妹归来有短暂的居住权利。某大街北面三间属侯某所有,西地土地属侯某所有,特此协议,侯某、侯某兄弟不得有任何异议。"该证明落款日期为2017年11月17日。侯某以该《证明》为由,不同意侯某夫妇出售房屋,由此与侯某发生争执。侯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另查明:侯某夫妇提交的2019年4月1日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表显示,案涉土地使用权人为侯某;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显示,案涉房屋所有权人为侯某。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15元、保全费5000元由侯某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指南

关键结论:卖方家里人私下签的"不能卖房"协议,不能用来坑不知情的买房人!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侯某花了127万买房,结果卖方的大哥突然跳出来喊"房子不能卖",还拿出一份兄弟间的旧协议当证据。但法院为啥不支持侯某退钱呢?核心就一点:侯某作为普通买家,根本不知道卖方家里那些"不能卖"的私下约定,而且卖方是房产证上明明白白写的主人!

为什么侯某败诉了?

  1. "内部协议"对外没用
    卖方大哥侯某拿出的2017年《证明》,本质是兄弟三人自己签的"家务事约定"。但侯某买房时,卖方侯某夫妇全程没提这事,还提供了官方盖章的房产证明(显示侯某是唯一产权人)。法院认为:这种家里人关起门签的协议,不能用来坑不知情的外人!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不能因为卖家和他弟弟吵架说"这菜不能卖",你就得把菜退回去。

  2. "无法使用房子"才能退钱,但本案没达到
    侯某想退钱,合同里写得很清楚:必须是因为卖方违约导致"买方完全不能使用房子"才行。但本案中:

    • 卖方大哥虽然打砸了超市商品(已报警),但房子本身没被强占,侯某仍能经营;
    • 争议是卖方家里人闹的,不是侯某自己"不能用房子"。
      简单说:有人捣乱≠你彻底失去房子,这点要分清!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 买房前必做3件事(省下10万律师费)

  1. 查"红本本",别信口头承诺

    • 一定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房产证(像本案卖方提供的"调查表"),确认卖家是唯一产权人。
    • 特别注意:农村房子要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否和卖家一致!如果是祖宅,要求卖家提供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的《同意出售证明》。
  2. 合同里埋个"保命条款"
    签合同时加一句:"甲方保证无家庭内部争议,若因家庭成员主张权利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房屋,甲方须全额退款+赔偿20%违约金。"
    → 本案侯某就吃亏在合同只写"无法行使所有权"才退钱,但捣乱行为没达到这个标准。

  3. 付款留痕,打死不用现金
    所有房款必须银行转账,备注"购房款",并让卖家写收据。本案侯某用转账付了127万,所以钱能追回(可惜条件不满足);如果用现金,可能血本无归!

⚠️ 高危雷区(农村买房人尤其注意)

💡 纠纷爆发后急救包

  1. 先报警留证据:像本案打砸商品,必须当场报警拿《出警记录》,这是证明"有人捣乱但未夺房"的关键。
  2. 别急着起诉:先发《律师函》要求卖家处理家庭纠纷(例:"限7日内解决第三人争议,否则解除合同"),避免自己成违约方。
  3. 重点攻"无法使用":如果真被强占房子,立刻拍视频+找邻居作证,证明"连门都进不去",这才符合退房条件。

一句话总结:买房不是菜市场砍价,产权清晰+合同严密+付款留痕才是保命符。遇到家里人闹事别慌,记住——你只对合同负责,不对卖家家务事负责!

(注: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人名均作隐私处理。农村房屋政策各地差异大,交易前务必咨询当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