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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路面污损保险公司不能以 污染 为由拒赔-南召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1 南召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321民初529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6月11日,豫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甲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间为2024年6月11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止。2024年9月30日1时20分左右,张某驾驶豫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D**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沿207国道自北向南行驶至207国道南召县崔庄乡王庄村路段时,车辆失控与相对方向行驶由王某驾驶的晋L***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晋L****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擦碰后车辆翻车,致使两车损坏、南召县某发展中心负责维护的公路被污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10月8日,南召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原告南召县某发展中心派公路巡查人员现场测量,受损路面长53米,宽8米,面积为424平方米;造价沥青路面每平方米280.29元,合计118842.96元。
原告申请对因事故受损造成的路面修复费用进行鉴定,2025年9月25日,南阳金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鉴定意见书:受损路面修复费用含税价工程价款为74131.26元,含税单价为174.94元/㎡。鉴定费3000元。

法院判决: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南召县某发展中心路面损失、鉴定费共计77131.26元。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关键提示:保险公司不能用"污染"二字就推卸责任!

很多司机朋友遇到交通事故损坏路面后,保险公司常会搬出"污染免责"条款拒赔,本案就是典型例子。甲公司辩称根据保险条款第23条,"污染"造成的损失不赔,还拿出加黑字体的合同条款当"挡箭牌"。但法院明确指出:免责条款必须"看得见、说得清"才能生效!

具体怎么办?记住这3点:

  1. 盯紧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不能只把免责条款印得密密麻麻、字体小小的(比如本案用小五号字)。必须做到:

    • 字体要醒目(至少四号字以上+加粗)
    • 要在投保单上让车主手写确认"我已看清并理解该免责条款"
    • 不能只盖个章就完事(本案投保单只有公司盖章,没写具体免责内容)
      → 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直接跟保险公司说:"你的免责条款没生效!"
  2. 路面污损≠"污染"免责
    很多司机以为沥青洒到路面就是"污染",但法律上的"污染"特指核辐射、有毒物质泄漏等重大灾害。普通交通事故导致的油污、沥青洒漏,属于正常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必须赔!
    → 下次保险公司说"这是污染不赔",请直接问:"请问本次事故涉及核辐射或有毒物质了吗?"

  3. 鉴定费必须由保险公司出
    本案原告花3000元做了专业鉴定,保险公司想赖账说"不承担鉴定费"。法院明确:鉴定费是确定损失的必要支出,该赔!
    → 务必保留鉴定发票,这是你的"讨薪凭证"。

给普通人的行动指南:

最后提醒: 保险公司最怕较真的当事人!本案中保险公司连环使出"污染免责""驾驶员放弃""拒付鉴定费"三招,全部被法院打回。记住:合同不是保险公司写的就算数,法律保护的是公平交易。 遇到无理拒赔,别慌着妥协,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毕竟,7万多元的赔偿款,可能就差你较真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