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际施工人如何证明自己是工程款权利人?-灵宝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2 灵宝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282民初635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前后,张某安排员工陈某到小某村的小河市场进行街道外墙真石漆粉刷工程。2019年2月工程完工后,陈某与某店镇政府补签了一份合同,约定外墙真石漆45元/平米、乳胶漆20元/平米。2019年12月13日,某店镇政府向某公司账户支付5万元工程款(实际用于支付案涉工程)。2024年4月,张某与小某村委形成结算单,确认总工程款13万余元,已付5万元,尚欠88,513元,结算单由小某村委人员范某等人签字确认。因两被告互相推诿拒付欠款,张某起诉要钱。

法院判决:某店镇政府再付10,520元,小某村委支付77,993元。但因合同和结算单均未约定利息,张某主张的利息未获支持。

三、遇到类似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三个关键“陷阱”,普通人一不留神就会吃大亏。作为天天处理工程纠纷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您:

1. 合同没您名字?赶紧补证据!
本案中,镇政府咬定“合同是和陈某签的,和您张某无关”。但法院为什么判张某赢?因为张某证明了两点:

2. 结算单必须让对方签字!
本案张某能拿回7万多,全靠那份有村委人员签字的结算单。法院直接认定:“签字=认可欠款”。但很多包工头犯傻:

3. 别信“过段时间就给”,拖越久越被动
本案从2019年完工拖到2024年起诉,差点超3年诉讼时效!镇政府和村委互相甩锅:“该他付”“该你找别人”。
→ 您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一句:工程款纠纷里,90%的败诉方都栽在“证据不足”。您觉得“他口头认账就行”,可法庭上只认白纸黑字。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这字谁签?公章盖哪个?”——省得最后钱没拿到,还倒贴律师费!

注: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工程交付或约定付款日起算。拖延可能彻底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