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实际施工人借用公司名义签合同时,债务转移需三方协议确认-卢氏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224民初263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9月27日,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与三门某乙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河南某乙有限公司)签订《卢氏县某甲(一期)研学中心工程钢构件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造价1360000元。在施工过程中,依据被告图纸变更,2022年11月22日结算的"钢结构工程增加清单"显示增加金额92546.38元。2022年12月14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增加钢结构加层总造价105939.05元。上述三项合计工程款1558485.43元。
河南某甲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期间三门某乙有限公司向原告转款700000元,薛某向原告法人代表任某转款600000元,共计支付1300000元,尚欠258485.43元未付。
另查,2022年9月28日,三门某乙有限公司(甲方)、薛某(乙方)、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协议书》,内容为:"卢氏县某甲(一期)工程实际由乙方:薛某身份证号码:XXX承包施工。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与丙方签订合同的全部协议条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和全部风险。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民事法律责任均与三门某乙有限公司无关"。
法院判决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58485.43元及利息(以258485.43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建设工程中,经常会出现"实际施工人"借用公司名义签合同的情况。比如本案中,薛某实际是工程的实际操作人,但最初是用三门某乙有限公司的名义签的合同。后来三方签了协议,约定所有债务都转给薛某个人承担。
法院为什么判薛某个人要付钱呢?关键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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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很重要:薛某和公司、施工方签了三方协议,明确说"工程实际是薛某在做,所有债务和风险都由薛某承担"。即使协议上大家签字盖章的时间不一样,只要最后都签了字盖了章,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就像你和朋友约定借钱,虽然大家签字时间不同,但只要最后都同意了,约定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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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脱身":因为签了三方协议,公司把债务"转"给了薛某,而且施工方(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也同意了。这就相当于施工方说"行,以后我就找薛某要钱,不找公司了"。所以法院认为,公司不用再付钱,只由薛某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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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想用"我是帮别人干活"当借口:薛某说"我其实是帮师某的公司干活的,我只是代理人"。但法院没采纳,因为:第一,签合同时施工方不知道他在代表谁;第二,他自己直接付了60万元工程款,用实际行动表明他是真正的责任人。
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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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先问清楚:如果你是施工方(包工头),在签合同时一定要问清楚:"到底谁是真正的老板?有没有中间人或实际施工人?"最好让真正的老板也签个字,避免日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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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签三方协议:如果知道是"挂靠"(就是有人借用公司名义),一定要签三方协议,明确写清楚"所有钱和责任都由实际施工人承担"。记住:口头说没用,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而且三方都要签字盖章,哪怕签字时间不同,最后补上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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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要留证据:不管是公司付款还是个人付款,都要保留好转账记录。像本案中薛某自己付了60万,这就成了法院认定他是实际责任人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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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约定过高违约金:本案中原合同约定"每天罚0.5%",算下来一年就是182.5%,太高了!法院最后只支持按正常贷款利率算利息。所以签合同时违约金别写太高,一般不超过LPR的4倍(现在大约是年化14.6%左右),否则法院可能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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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要钱别拖:工程完工后,如果对方不付钱,要尽快催要并保留证据。本案中施工方拖到2025年才起诉,利息也只能从起诉日开始算。早点行动,能多拿点利息。
最后提醒:建设工程中"挂靠"很常见,但风险很大。实际施工人以为能躲公司后面,公司以为能甩锅给个人,结果一旦出事,法院会看谁实际掌控工程、谁实际付款。所以,该签的协议一定要签,该留的证据一定要留,别等打官司时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