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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农用地建游乐场合同无效,双方按过错分担损失-临颍律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7 临颍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122民初471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临颍某甲公司租用河南某乙公司管理的龙堂村的一块约13亩土地用于游乐设施建设。双方于2023年11月26日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每年租金45000元,租赁期限5年。

协议签订后,临颍某甲公司支付了租金开始建设。建设过程中,因土地性质问题,有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停工。后双方于2023年12月6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河南某乙公司保证土地能供临颍某甲公司正常经营,如因土地问题导致停业,河南某乙公司负责协调。

2024年1月,游乐项目完工开始运营。但到2024年9月,游乐设施被拆除(临颍某甲公司称是河南某乙公司安排人员拆除)。临颍某甲公司不再控制、使用该土地。

临颍某甲公司认为自己损失了67万多元,起诉要求赔偿。河南某乙公司则反诉要求支付下一年度租金45000元。

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水浇地、其他林地,属于农用地性质。临颍某甲公司提供的损失证据中,设备报价清单、部分收据等无法证明实际损失金额。游乐设施被拆除后,临颍某甲公司已将设备以50000元价格变卖。

判决结果

  1. 河南某乙公司赔偿临颍某甲公司损失70000元;
  2. 驳回临颍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 驳回河南某乙公司的反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把农用地租给别人建游乐场,合同是无效的!

为什么合同无效?因为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用地必须用于农业,不能随意改变用途。这个案子中的土地是水浇地和林地,属于农用地,但双方却用来建游乐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法律规定,双方应该各自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就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在这个案子里:

所以法院让河南某乙公司承担小部分责任(赔7万),临颍某甲公司自己承担大部分损失(60多万没赔)。

给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几点建议:

1. 签土地租赁合同前,一定要查清土地性质!

2. 如果政府说你建的东西不合法,先停工!

3. 留好证据很重要!

4. 个人不要随便为公司债务"背锅"!

5. 遇到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打官司。

最后提醒大家:土地问题很敏感,国家管得很严。想租地做生意,一定要先搞清楚土地性质,别等到建好了被拆,损失就大了!别为了省事就"先干起来再说",到头来赔了夫人又折兵。如果拿不准,找个懂土地法律的律师先咨询一下,花小钱省大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