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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压到路面瓷砖碎片爆胎,路政公司按规范巡查不需赔偿-修武律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1 修武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豫0821民初239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8月7日12时33分左右,赵某驾驶的苏ED16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232省道修武县境内烈杠营村公交站附近压到瓷砖碎片导致车辆爆胎,其随即报警,修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到达现场勘查。修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于2025年8月8日出具《证明》,载明“2025年8月7日12时44分许,赵某电话报警称:在232省道修武县境烈杠营村公交站附近,驾驶苏ED16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中车辆压到异物导致车辆爆胎。2025年8月7日12时55分许,修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到现场后,经现场勘查赵某驾驶的苏ED16X**号小型普通客车右后轮胎碾压瓷砖片,造成该车辆右后轮胎划破的道路交通事故”。赵某当日拖车至郑州南三环特斯拉店进行维修并更换右后轮胎,维修费用为1655.26元,另产生住宿费78元。
河南省公路养护系统平台显示,2025年8月7日-8日案涉路段已全部巡查管理,不存在超期巡查。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标准》规定:二级公路日常巡查频率日间应不小于1次/3日。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赵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类似纠纷别急着告路政,先看这三点
这个案子很多人会困惑:“路面有碎瓷砖害我爆胎,路政公司为啥不用赔钱?”其实核心就一句话:路政公司只要按国家规定巡查了路面,突发性障碍物导致的事故,他们不必然要赔。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看三点:

  1. 路政公司“巡查达标”就免责
    本案中,焦作某公司(路政管理方)提交了巡查记录和系统截图,证明事发路段属于二级公路,而国家《公路养护技术标准》明确规定:二级公路白天每3天至少巡查1次就行(不是24小时盯梢!)。他们当天巡查达标了,瓷砖碎片是临时遗撒的,不能要求路政像“路面清洁工”一样随时蹲守。划重点:不是路面有东西就一定能告路政,得先查他们有没有按规定巡查(可向当地交通局申请公开巡查记录)。

  2. 突发障碍物≠路政失职
    瓷砖碎片可能是前一分钟被货车掉落的,赵某中午12点多压到,路政公司不可能“预知未来”。法院说得很直白:不能苛求路政24小时清障——否则全世界司机爆胎都找路政,他们早破产了!真正该负责的是扔瓷砖的司机(但现实中很难找到)。

  3. 间接损失难获赔
    赵某要的78元住宿费被驳回,因为爆胎后住酒店和事故没有必然联系(比如他本可以打车走)。法院只认直接损失(如修车费),但前提是责任方得成立。记住:修车发票要留好,但“住酒店”“打车费”这类间接损失,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很难要到

✅ 遇到类似情况,您该这样做:

最后提醒:开车时自己也得多留心。法院明确说了——天气好、视线佳的情况下,司机未注意路况也要担责。安全第一,别光指望别人赔钱!

(注:案例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隐去,如赵某亮简化为赵某,焦作市某有限公司简化为焦作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