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自身健康问题不影响合理赔偿-辉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782民初554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29日13时30分许,在辉县市赵固镇南小庄村,张某甲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刘某甲驾驶爱玛牌三轮电动车(乘坐李某甲)发生追尾,造成刘某甲及乘坐人李某甲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25年2月7日,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第202506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甲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甲及乘坐人李某甲无责任。登记在张某乙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某财险新乡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和保险限额1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事发后,刘某甲至辉县市某医院住院30天,诊断为肘部挤压伤、头部损伤等,支出医疗费6100.33元。李某甲也住院30天,诊断为胫骨平台伴踝间骨折、腰椎骨折等,支出医疗费24747.21元。经鉴定,李某甲腰椎损伤后伤残等级为九级,右膝关节损伤后伤残等级为十级。事故发生后,某财险新乡中心支公司已为李某甲垫付医疗费18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某财险新乡中心支公司赔偿刘某甲18699.73元;赔偿李某甲425037.58元;驳回刘某甲、李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143元,被告张某甲负担3955元。
三、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这起事故告诉我们:即使你在交通事故中本身有一些健康问题,只要医疗费用与事故有关,保险公司就不能随便拒绝赔偿!
许多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经常会遇到保险公司这样的说法:"你这个病是自己本来就有的,不是事故造成的,我们不赔!"就像本案中,保险公司就主张刘某甲的"腰椎间盘膨出、颈椎曲度反弓"是自身疾病,要求剔除相关费用。但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保险公司的意见,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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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害怕"自身疾病"的借口:交通事故往往会让旧伤复发或加重,这是很正常的。只要医生证明治疗与事故有关,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就像本案,法院考虑到"个体身体差异和医疗的复杂性",认定所有治疗费用都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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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医疗记录最关键:事故发生后,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特别是出院后还需要复查的,要保存好医嘱,这样后期的门诊费用才能得到支持。本案中李某甲出院后的门诊费用之所以被支持,就是因为有"出院后1月、2月、3月进行复查"的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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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数要医院明确证明:关于护理人数,一定要让医院在病历或专门的陪护建议书上写清楚。本案中李某甲能获得两人护理的赔偿,就是因为医院明确写了"陪护2人"。如果只是口头说,后期容易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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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评估要谨慎选择:单方委托的车损评估容易被保险公司质疑。本案中刘某甲的车损从2100元被法院酌定为1500元,就是因为是单方委托。建议事故发生后:
- 先拍照留存车辆损坏情况
- 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
- 如必须单方委托,要选择正规评估机构并保留完整评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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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不要拖:李某甲及时做了伤残鉴定,获得了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提醒大家:
- 伤情稳定后尽快做鉴定
- 鉴定费是合理支出,法院会支持
-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要准确(本案中法院纠正了多算1年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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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限额用足不用急:本案中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8000元全部用于李某甲,因为她的损失更大。如果有多名伤者,要协商好保险限额分配,避免互相影响。
最后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并取得事故认定书,这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如果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赔,不要轻易放弃,可以向法院起诉。像本案中,虽然被告张某甲、张某乙都没出庭,但法院依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记住:交通事故赔偿遵循"补偿原则",目的是让你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而不是让你获利。只要你的损失真实、合理、与事故有关,法律就会保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