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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条确认的债务不因合伙未清算而免除-获嘉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4 获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24民初403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王某和祁某原是朋友,都跑货车运输生意。2022年起,祁某给王某介绍运输活,王某干完活后,祁某从货主那儿收运费再转给王某,但祁某一直拖欠部分运费。另外,祁某还向王某借过钱。2024年6月17日,两人对账后,祁某给王某打了一张15万元的欠条。
2024年5月,祁某通过王某向李某借了2万元(王某做担保人),约定月息1分5(每月300元),祁某只付了2个月利息就再没还钱。2025年2月9日,两人又对账,祁某给王某打了第二张8.7万元的欠条,里面包括这笔2万元借款本金、祁某欠王某的运费等。后来祁某又欠王某1.25万元(比如垫付的礼金)。2025年11月20日,王某替祁某向李某还了2.48万元(本金2万+利息4800元)。
另外,两人在2024年11月到2025年4月合伙买了两辆半挂车跑运输(王某出15万首付,祁某出一辆旧挂车折价5万),但2025年5月1日王某提出散伙,把车开走了,双方一直没算清合伙账。
2025年11月2日,王某拿着两张欠条去祁某办公室要钱,祁某妻子突然抢走欠条撕碎吃掉,王某抢回后报警。王某发现,2025年5月散伙后,他用祁某的ETC跑高速被扣了10万多费用,双方同意用这笔钱抵债。

判决结果:
法院判祁某10天内还王某15.26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从2025年12月9日起算),驳回王某其他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核心问题: 有人常以为"我们合伙账还没算清,所以个人欠款可以不还",但本案明确告诉你——个人欠条写得清清楚楚的债务,和合伙关系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

  1. 欠条就是"铁证据"
    祁某亲手写的两张欠条(15万+8.7万),加上他当庭承认的1.25万元,合计25万多。即使欠条被撕碎,王某有照片和警察执法录像作证(视频里祁某自己说"欠条没问题"),法院照样认账。重点来了:第一张15万欠条是2024年6月打的,那时两人还没合伙;第二张8.7万欠条虽在合伙期间,但里面的钱全是祁某个人欠的运费、借款,和合伙车辆无关。所以祁某拿"合伙没清算"当挡箭牌,法院根本不买账!

  2. 代偿债务要合法
    王某替祁某还的4800元利息,法院只支持3680元。为啥?因为约定月息1分5(年利率18%),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当时LPR4倍≈年利率13.8%)。提醒你:帮别人担保还款时,千万别多付利息!超出部分自己扛,法院不让你转嫁给对方。

  3. ETC扣费能抵债,但得双方同意
    王某用祁某ETC跑高速扣的10万多,双方都同意抵债,法院直接扣除了。普通人注意:这种"你用我的卡消费"的情况,只要对方认账,就能抵消欠款,省得打官司多算一笔。

给你的实操建议:
欠条千万别乱丢!
本案要不是王某抢回撕碎的欠条+有警察录像,很可能败诉。正确做法:

分清"个人债"和"合伙债"
很多人合伙做生意时,你给我垫钱、我替你还债,账目混成一锅粥。记住

利息别踩法律红线
担保人替债务人还钱时,利息最多算LPR的4倍(现在约年利率14.8%)。算清再还

最后说句大白话
合伙是合伙,欠钱是欠钱!就算你们一起开公司、买货车,只要白纸黑字写了"欠王某15万",这笔钱就得单独还。别等对方把欠条撕了才后悔——该要钱时果断要,该打官司时早点打,拖着只会让证据消失、利息越滚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