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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无签字确认难获支持,施工方务必保留好证据-舞钢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7 舞钢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481民初144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5月16日,罗某(甲方)与漯河某公司(乙方)签订《漯河市某有限公司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酒店装修,工程地点:舞钢市御龙湾豫上人家,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期:开工日期2021年5月19日,竣工日期:2021年7月19日,总日历工期天数:60天。合同价款:613360元(不含税)。其中关于工程变更约定: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应当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以作为费用调整依据。

罗某对合同价款613360元无异议,漯河某公司认可罗某共计支付装修款520000元。漯河某公司称存在增项部分合计81314.21元,减项部分51522元。罗某则称减项部分除地板砖外,还有玻璃隔断、厨房吊顶、吧台背景墙等,共计111338元。

法院认为,漯河某公司提供的《工程增减变更统计表》中无罗某或舞钢某公司相关人员的签字,罗某对增项部分不认可,漯河某公司亦无其他证据证明增项部分系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项目,故对增项不予采信。关于减项部分,法院以漯河某公司认可的地砖价款51522元为准;玻璃隔断墙、厨房吊顶项目因双方均不能证明是否在合同范围内,对罗某主张的减项不予采纳;吧台背景墙因双方各执一词,判决双方平均承担7228元。

最终,法院判决罗某应支付漯河某公司装饰工程款38224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驳回漯河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如何处理类似纠纷的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装修工程中,变更项目没有双方签字确认,法院很难支持你的主张!

我经常遇到装修老板、包工头来咨询:"我多做了工程,业主却不给钱,法院为什么不支持我?"看完这个案例,大家就明白原因了。

关键点一:工程变更必须签字确认

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应当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但漯河某公司提供的《工程增减变更统计表》没有罗某签字,所以法院不认。这就像你去饭店吃饭,加了菜但没让服务员写在单子上,结账时老板不认,你说冤不冤?

关键点二:谁主张,谁举证

漯河某公司说有8万多元增项,却没有证据;罗某说有11万多元减项,部分也没有证据。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证据判决。记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你说得再天花乱坠也没用。

关键点三:减项也要有依据

罗某主张地板砖73000元,但法院只认51522元,因为罗某买的地砖型号和合同约定不一致。就像你买菜,合同说买"青椒",你却买了"彩椒",价格自然不能按彩椒算。

给施工方的实用建议:

  1. 签合同要签全:不仅要签合同主体部分,还要把《工程预算书》《施工材料清单》等附件一起签好。本案中双方都没提供这些关键文件,导致很多争议无法厘清。

  2. 变更必须留痕:工程有变化时,一定要让业主当场签字确认。可以准备《工程变更确认单》,写明变更内容、价格,双方各执一份。没签字的变更,最好别干!

  3. 全程留证据:施工过程多拍照、录像,尤其是隐蔽工程;保留所有材料采购单据;与业主的微信聊天记录别删。这些都是关键证据!

  4. 交付要正式:工程完工后,最好让业主签个《竣工验收单》。如果业主急着用没验收就开业,也要发个微信说"工程已完工,贵方已投入使用",这样也能作为交付证据。

  5. 别拖太久再要钱:本案工程2021年10月就投入使用了,但直到2025年才起诉。虽然法院没以超时效为由驳回(因为交付后3年内都可主张),但时间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收集。

给业主的小提醒:

你也不是高枕无忧!罗某主张的玻璃隔断等减项,因无法证明属于合同范围,法院也没支持。所以验收时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并保留证据,必要时可以请第三方鉴定。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装修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了,从开工到结账,每一步都要留证据!别等到打官司时才后悔"当时应该..."。记住:法律只保护有准备的人,不会同情"我以为"。

(本文为案例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