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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伊川律师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6 伊川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案号:(2025)豫0329民初506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河南某公司与被告韦某因工程款产生纠纷,法院于2021年判决韦某应向河南某公司支付工程款208000元。韦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因韦某未履行判决,河南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韦某只支付了部分款项,双方于2022年8月和2024年5月先后签订两份《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剩余11万余元。

韦某与侯某于2008年11月结婚。婚姻存续期间,侯某于2010年购买一套房屋(价值约44万元,有贷款30.5万元),2014年登记在侯某名下。韦某在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期间,向侯某银行账户转账共计20907元。2023年5月31日,两人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位于伊川县某小区的房产归侯某所有,大众越野车归侯某所有,现代越野车归韦某所有。

在执行程序中,韦某又只支付了7200元后不再履行和解协议。河南某公司发现韦某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无偿转移给侯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些财产转移行为。

法院判决:

  1. 撤销韦某、侯某在《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女方所有"的约定;
  2. 撤销《离婚协议》中"大众越野车归女方所有"的约定;
  3. 撤销韦某向侯某转账20907元的行为,侯某需向韦某返还属于韦某的财产份额10453.5元;
  4. 驳回河南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无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

本案告诉我们一个重要道理:有些人欠钱不还,想通过离婚把财产都给配偶来逃避债务,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法律专门设置了"债权人撤销权"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为什么法院支持债权人撤销这些财产转移行为?

  1. 逃避债务的意图明显:韦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与侯某离婚并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侯某所有,自己只留一辆车,明显是在减少自己的财产来逃避还债。

  2. 无偿转移财产:离婚协议中,韦某把房产和车都给了侯某,没有获得相应对价,属于无偿转让。即使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转账,也是单方面给配偶钱,没有合理理由。

  3. 损害债权人利益:韦某欠河南某公司10多万元未还,却把财产转移,导致法院执行时"无财产可执行",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4. 未超过撤销期限:债权人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本案中,河南某公司2025年7月10日知道离婚协议内容,7月31日就起诉了,没超过一年期限。

重要提示:遇到类似情况,债权人应该这样做

  1. 及时发现财产转移:作为债权人,要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如果发现债务人突然离婚、大额转账或变更财产登记,很可能是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2. 立即收集证据:保存好原债务判决书、执行文书,同时收集债务人离婚协议、财产转移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流水等)。

  3. 一年内提起撤销权诉讼:关键!从你知道债务人转移财产之日起,必须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超过一年,法院就不会支持了。

  4. 明确撤销范围:撤销权只能针对债务人自己的财产份额。本案中,法院只判决侯某返还转账中属于韦某的那部分(10453.5元),而不是全部20907元,因为婚姻期间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不要要求非债务人直接还款:案涉债务是韦某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法院驳回了要求侯某直接向河南某公司还款的请求。撤销后,财产应先回到债务人名下,再用于清偿债务。

特别提醒:债务人别想"假离婚"逃避债务!

有些人以为离婚就能把财产"洗白",其实法院一眼就能看穿。本案中,韦某和侯某在执行过程中离婚并转移财产,法院直接撤销了相关约定。债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消失,恶意转移财产反而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如果你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行为,别犹豫,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在一年内提起撤销权诉讼。如果你是债务人,老老实实还债才是正道,想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只会让问题更复杂!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也不会让想钻空子的人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