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政管网未铺设导致工程无法完工,承包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焦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811民初451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9月5日,焦作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与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某乙公司将金德利翡翠城小区一期供水工程发包给某甲公司,工程总造价为620100元,工期为一个月。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通水付总工程款的95%(589100元),余款5%(31000元)作为质保金。
施工过程中,因市政管网主管道未铺设至案涉小区门口,无法确定施工管道走向,部分管道未施工,某甲公司停止施工,后续的楼内分水器和水表也未安装。因案涉小区不能正常通水,某乙公司与某丙公司签订合同在小区内打井解决临时用水问题,支付了119000元工程款。2025年8月8日,某甲公司收到某乙公司邮寄的《通知书》,要求3日内进场施工。2025年9月23日,经双方结算确认,某甲公司已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为323977.78元。
法院判决:
- 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 焦作某乙有限公司支付河南某甲有限公司工程款323977.78元及利息(从2025年7月8日起计算);
- 驳回河南某甲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驳回焦作某乙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包括要求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265000元和赔偿打井费用100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当工程因外部原因无法完成时,不能简单地让施工方"背锅"。法院判决的关键理由是——合同里要求某甲公司"确保完成与室外管网对接"的条款明显不公平,因为市政管网铺设是政府规划的事,施工方根本控制不了!
通俗地说:
就像你请人装修房子,合同里写了"必须把隔壁王大爷家的墙打通连起来",结果你根本没和王大爷谈好,这能怪装修队不干活吗?当然不能!市政管网就像"隔壁王大爷家的墙",不是施工方能决定的。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请记住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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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留证据:一旦发现因外部原因(如市政管网没建好、规划变更等)无法施工,要马上用照片、视频、书面通知等方式保留证据。比如本案中,某甲公司如果能证明"早在施工前就知道市政管网没到位",就能更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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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签"包干"条款:签合同时警惕"确保通水""包协调所有部门"这类模糊表述。这类条款往往把发包方的责任转嫁给施工方,就像让小贩保证"明天一定下雨"一样不合理。如果必须签,要明确约定"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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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后别干等:工程停了不能傻等,要主动和对方沟通结算已完工部分。本案中双方拖了两年多才结算,白白增加了很多纠纷。建议停工后30天内发书面函件,要求确认已完成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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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井费用谁来赔:发包方自己找人打井解决临时用水,这笔钱不能直接让施工方赔。法院认为这是发包方为减少损失采取的措施,但损失要按责任比例分担。本案中因责任在市政管网问题(非施工方原因),所以打井费用由发包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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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怎么算:工程款利息不是从"应该完工那天"开始算,而是从起诉之日起算。本案中虽然合同约定"通水后付钱",但因一直没通水,法院按公平原则从2025年7月8日(起诉日)开始计算利息。
重要提醒:
遇到工程停工,别学本案中某乙公司——拖两年才发通知要求继续施工,最后法院说"你早干嘛去了"。也别学某甲公司——明知市政管网不到位还签合同,最好在签合同时就写明:"如因市政管网未到位导致无法施工,工期顺延,双方另行协商"。
建设工程就像盖积木,上面一块积木没到位,下面的再努力也搭不上去。遇到这种情况,双方要像搭积木一样互相配合,而不是互相指责。记住:合同不是卖身契,超出能力范围的条款法院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