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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发现卖方无权卖房,合同无效如何追回房款 - 南阳市卧龙区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9 南阳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很多市民咨询:买房时遇到“卖家偷偷卖共有房”“签了合同却拿不到房”该怎么办?今天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您避开陷阱、维护权益。判决书内容很专业,别担心,我用大白话拆解清楚,保证您看完就能用上!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303民初751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来自法院认定):
高某经朋友介绍认识闫某,闫某向高某借款20万元,并承诺如果还不上钱,就用房子抵债;同时闫某给高某写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
2024年11月27日,高某给闫某转账20万元。当天,两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闫某把南阳市卧龙区某街道办事处某园社区居委会某湖小区5幢2单元1801房屋(面积68.75平方米)卖给高某,价格20万元,高某已付清全款。合同里还写明:如果闫某违约导致房子过不了户,要退钱并赔10%违约金(2万元)。
后来发现,这套房子其实是闫某和丁某两个人共同共有的(就像夫妻共有房),但闫某卖房时根本没经过丁某同意。

判决结果:
法院说:这份合同是无效的!闫某必须把20万元房款退给高某,还要从2024年11月27日起按年利率3.1%付利息(算到钱还清那天)。但高某要的2万元违约金,法院没支持。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关键就一句话:“卖家没权利卖房,合同白签!但您能追回房款,别被‘违约金’忽悠。” 为什么这么说?我结合判决给您划重点,教您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处理:

1. 先看房子是不是“卖家一个人说了算”——90%的坑在这里!
法院为啥判合同无效?因为闫某的房子是和丁某共有的(就像合租的房子,不能一个人卖)。法律明确规定:卖共有房必须全体共有人签字同意! 闫某偷偷卖房,属于“无权处分”;更坑的是,两人签合同真实目的是“以房抵债”(借钱还不上才卖房),根本不是真心买卖,这叫“虚假意思表示”。
您该怎么做?

2. 合同无效后,钱能要回来吗?能!但别再傻傻要“违约金”
高某赢了20万+利息,但2万违约金被驳回。为啥?因为合同无效=从头就没法律效力,违约金条款自然失效。法院只支持“实际损失”(比如您被占钱的利息)。
您该怎么做?

3. 血泪教训:别踩“以房抵债”陷阱!
高某以为“借钱+签卖房合同”能双重保险,其实大错特错!法院认定:“以房抵债”协议如果签在借钱之后,大概率被当“担保”处理,不能直接拿房。真想拿房?必须先打官司确认债权,再申请执行——但房子有共有人的话,执行也难!
您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 买房是大事,别图便宜、别信熟人!像本案高某,20万说没就没了,打官司还耗时大半年。记住三步:查产权→留证据→遇事找专业律师。南阳本地市民可关注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官网,常更新这类案例,帮您少走弯路。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地名已按法律要求匿名化处理,如高某、闫某、丁某、某湖小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