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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时受伤雇主和施工组织者按过错比例担责-三门峡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9 三门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203民初299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月24日,王某因家中箍墓需要经他人介绍找到苏某。后由苏某负责联系工程所需材料,并联系陈某招募工人施工。白某经陈某联系到场干活。2024年1月25日,王某联系的挖机挖好墓坑后,白某在墓室砌墙时,因墙体倒塌受伤。

事故发生当日,白某被送往三门某医院治疗,门诊支付检查费239元。白某的伤情经诊断为:1.骨盆骨折;2.面部皮肤擦伤。2024年2月27日,白某出院,住院治疗33天,期间陪护一人,花费医疗费13639.79元。出院医嘱要求注意休息、加强营养等。2024年3月4日,白某在三门某医院门诊又支付检查费51元。

经鉴定,白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评定为150-180日、护理期评定为70-90日、营养期评定为70-90日。白某父亲白发有(1945年出生)、母亲秦某(1946年出生)均已75岁以上,女儿白某乙(2009年出生)未成年。事故发生后,王某支付白某各项费用6239元。

法院确认白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37935.64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王某赔偿白某35591.69元,苏某赔偿27887.13元,陈某赔偿27887.13元,驳回白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在提供劳务时受伤,赔偿不是简单地由雇主全赔,而是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责任。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雇主、施工组织者和受伤工人都可能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具体来说:

如果您在干活时受伤,记住这几点:

  1. 第一时间保存证据

    • 立即拍照、录像:拍下事故现场、受伤部位、安全措施缺失的地方
    • 保留所有医疗单据:挂号单、检查报告、缴费凭证一张都不能丢
    • 记下在场人联系方式:谁叫你去干活的、谁在现场指挥、一起干活的工友
  2. 不要着急签"私了"协议
    本案中王某先垫付了6000多元,但远远不够赔偿总额。很多包工头会说"我给你几千块,这事就完了",千万别急着签字!先搞清楚自己能赔多少钱(可参考本案中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

  3. 伤情要专业鉴定
    白某做了司法鉴定,确认了十级伤残和"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没有这个鉴定,法院很难确定具体赔偿金额。记住:伤情稳定后尽快申请鉴定!

  4. 搞清楚"谁该赔钱"
    本案中不是只有一个雇主,而是三个人都有责任:

    • 活儿的主人(王某)
    • 施工负责人(苏某)
    • 工人组织者(陈某)
      找活儿时就要问清楚:谁发工资?谁现场管事?谁提供工具?这些人都可能要承担责任。
  5. 您自己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
    法院认为白某作为成年人,自己没注意安全也要担责30%。所以干活时:

    • 发现危险要及时提出(比如本案中墓坑太高、土质松软)
    • 拒绝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 使用好提供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绳)

给雇主和包工头的提醒:

最后提醒: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受伤当天开始算,千万别拖过期。如果和对方谈不拢,尽快向法院起诉,别因小失大。干活挣钱固然重要,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您的健康,比任何赔偿都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