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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打架双方各担责五成索赔需保留证据-鹤壁律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鹤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豫0611民初682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朱某住鹤壁市淇滨区,被告刘某原居住在鹤壁市淇滨区。2025年4月13日13时许,被告刘某因原告朱某之子在家中奔跑影响其休息,上楼与原告朱某理论,后双方发生打架。同日,朱某、朱某儿子王某与刘某在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长江路派出所签订《治安案件现场调解协议书》,约定打架产生的医疗费、物品维修等费用各自向法院起诉,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朱某住院8天,诊断为面部擦伤、肩部挫伤,支出医疗费3451.86元(含后续治疗瘢痕费用),并主张误工费、交通费等;其还称入户门被踹掉漆,要求赔偿1万元。刘某辩称是正当防卫,朱某先拿棍子打人,自己也有受伤,且朱某索赔证据造假。
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朱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812.85元;驳回朱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护理费、照相费、1万元门损等)。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很典型——楼上孩子跑跳吵到楼下,楼下上门理论时打起来,结果双方都吃亏。法院为啥判“各打五十大板”?核心就两点:打架没有赢家,索赔必须留证据。咱们普通人遇到这类邻里冲突,记住三句话就能少踩坑:

第一句:动手前先报警,别想着“以暴制暴”。
刘某觉得楼上太吵,直接冲上去砸门理论,结果演变成互殴。法院认定:双方都有错,各担50%责任。刘某说“我是正当防卫”,但法院没采信——因为朱某先拿棍子打人是单方说法,现场证据只能证明“互相打架”。现实里,很多人吃亏就吃在“冲动上头”:觉得对方扰民就该教训,结果自己反而要赔钱。记住:

第二句:索赔金额不是随便写,发票单据少一张就打水漂。
朱某张口要9000多元,结果法院只支持一半多,为啥?证据不足!比如:

第三句:调解协议不是“终点站”,该起诉还得起诉。
很多人以为派出所签了《调解协议书》就完事了,本案协议里白纸黑字写“费用各自起诉”,朱某8月就去法院告了。但刘某吃了大亏:她自称受伤误工1个月,却没保留病历、工资条,也没提反诉,结果法院说“证据不足,不审!”
关键提醒

最后说句大实话:邻里纠纷打官司,本质是“比谁证据硬”。楼上楼下本是缘分,遇事先留证据、冷静沟通,真到动手那一步——轻则赔钱,重则坐牢,没有赢家。下次再遇到孩子跑跳、宠物扰民,拍段10秒视频报警,比抡拳头强一万倍!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企业名称已按规范匿名处理,如刘某甲简化为刘某,鹤壁市某医院等表述保持原判例匿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