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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后超出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损失应获全额赔付-泾县律师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9 泾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5)皖1823民初301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泾县某甲公司为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皖PQ0号重型栏板半挂车的实际车主,于2024年3月1日在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期2024年3月9日-2025年3月8日)。2024年4月2日,该公司驾驶员范某驾驶该车行驶至怀宁县石镜乡路段时,因超越前方车辆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某及车上乘客陈某甲、陈某乙、潘某甲等5人受伤。交警认定范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后续受害人起诉至怀宁县人民法院,2025年8月22日法院判决: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共120万元)赔付后,泾县某甲公司还需赔偿陈某乙、陈某甲、潘某甲三人共计270490.98元。泾县某甲公司已按判决向三人支付全部赔偿款。
判决结果**:泾县人民法院判令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10日内向泾县某甲公司支付理赔款270490.98元,案件受理费5357元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关键提醒:遇到类似保险纠纷怎么办?

本案的核心是安全生产责任险能否覆盖交强险和商业险之外的损失。保险公司曾以三个理由拒赔:

  1. “只赔交强险120万以外的损失”
  2. “车辆机件不合格属于免赔情形”
  3. “48小时内未报案要扣20%赔款”

法院为何判企业赢了?

最后划重点

  1. 买保险时:紧盯“保障范围”和“免责条款”,让业务员写进合同并签字确认;
  2. 出事故后:1小时内同时报警+报保险公司,全程保留记录;
  3. 被拒赔时:别慌!保险公司若拿不出“已尽提示义务”的证据(比如你签过字的免责说明),法院大概率会判你赢。

(注:文中企业名称已按司法惯例隐去,如泾县某甲公司、平安某安徽分公司等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