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个人账户帮不明平台收钱可能被判刑-东至县律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号:(2025)皖1721刑初17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4、5月份,刘某在互联网交友软件上认识“张某”,后“张某”引导刘某在CFM某平台投资理财。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为了赚取佣金和利益分成,刘某接受“张某”的安排,在CFM某投资群内担任管理员和财务人员。有人投资或有新人进群,刘某负责在群内发红包,引导他人在该平台“投资”,刘某提供账户收取“投资”资金。刘某提供自己名下建设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欧某账户用于接受CFM某平台“投资”资金,并按照“张某”的指示,在欧某平台将接收的资金换成虚拟币,后转到上线提供的账户,刘某以此获得月报酬3000元及其转账千分之五的好处费。
期间,刘某多次接到浙某、杭州某的电话预警,刘某均按照“张某”教授的话术予以应对。
经查,刘某建设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欧某账户非法进账流水13648102.4元,非法出账流水13444227.65元,关联诈骗案件3起,关联涉诈资金541660.99元。刘某共计获利60000余元。
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24年7月13日,刘某退赔电信诈骗案件被害人刘某23000元。
判决结果简单说:法院判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就是不用立刻坐牢,但一年内要守规矩),并罚8000元;没收她用的手机;另外还要追回她剩下的37000元“黑钱”上交国家。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别为小钱毁自己,遇到类似事这样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千万别为来路不明的“投资平台”提供个人账户收钱转账,否则你可能稀里糊涂成了骗子的帮凶,最后坐牢赔钱! 刘某以为自己只是当个群管理员赚点零花钱,结果她的银行卡、支付宝被用来洗诈骗赃款,害得3个陌生人被骗走54万。法院认定她“明知可能有问题还帮忙”,所以判了刑。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比如有人高薪雇你当“投资群客服”,让你用自己账户收钱),记住这4点保平安:
- 警惕“高回报”陷阱:凡是网上说“稳赚不赔”“月入过万”的投资,99%是骗局!刘某开始也被“张某”忽悠去CFM某平台“投资”,后来发现是假的,却为赚佣金越陷越深。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小便宜必吃大亏。
- 死守个人账户: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是你的“钱袋子”,千万别借给别人用!骗子专门找人当“工具人”走账,一旦你的账户进过诈骗款,轻则冻结,重则坐牢(像刘某这样)。原则就一条:自己的账户,只给自己用!
- 接到预警马上停:刘某多次接到浙某、杭州某的警方反诈电话,却按骗子教的“话术”糊弄过去。这是大错! 如果你接到110、96110等预警电话,或收到银行短信提示“账户异常”,立刻停手、拉黑骗子、保存证据,别信任何“没事的”“配合下”的鬼话。
- 卷入后赶紧自救:如果不小心已帮忙转账,马上做三件事:
- 停:停止一切操作,别再碰骗子的平台;
- 报:带着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去派出所自首(越早越好,刘某因主动退赔23000元,法院才判缓刑);
- 赔:尽力退钱给受害人,这能大幅减轻处罚(刘某退了钱,加上认错态度好,才没坐牢)。
最后提醒:网络赚钱机会多,但来路不明的钱,一分也别碰!守住账户就是守住自由,遇到拿不准的事,直接打110问,别等警察找上门才后悔。法律不是吓唬人,刘某的教训就在眼前——小聪明换大代价,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