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间人未确保工程进场施工应退还居间费-东至律师中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东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721民初34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5月5日,案外人王某与田某签订《不可撤销支付居间费用承诺协议书》,协议约定:田某为王某居间“安徽某(二期)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介绍发包单位、促成王某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并确保工程顺利进场施工;居间费为10万元(签订合同时支付),进场开工后3个工作日内再付5万元,后期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田某指定王某的银行账户为收款账户。
2023年5月6日,江某受王某委托,向田某指定的王某账户转账10万元居间费。
同日,在田某引荐下,某丙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某甲公司将安徽迪卡高端纺织科技产业园项目劳务分包给某丙公司,计划2023年6月25日开工。但因某甲公司未安排某丙公司进场施工,某丙公司起诉至东至县人民法院。2025年8月18日,法院判决某甲公司返还某丙公司保证金15万元(已生效)。王某原为某丙公司员工,田某原为某甲公司员工。
2023年9月期间,王某向江某转账4万元;另向王某儿子转账1万元(王某认可收到)。2025年6月24日,王某与江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田某欠付的6万元债权转让给江某。江某遂起诉要求田某返还6万元居间费。

法院判决结果:田某需返还江某居间费5万元,驳回江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提示: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核心观点:居间人光“牵线搭桥”不够,必须确保工程实际进场!否则已收居间费得退钱。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居间人(中介)不能光把合同签成就收钱,还得保证工程真能开工。田某虽然帮王某签了分包合同,但工地根本没让进场施工,等于“货不对板”,法院认为居间目的没实现,钱必须退!但退多少要算清楚——田某已退5万,就剩5万该还。

给普通人的3条实操建议,避免踩坑:

  1. 签居间协议时,必须写清“具体要做什么”!
    很多人以为中介只要把合同签成就完事,但法院认的是“确保工程顺利进场”。所以签协议时,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明:

    • 中介不仅要促成签约,还得负责协调进场施工(比如写“确保承包方7天内拿到开工令”);
    • 付款条件分阶段:签约付一部分,进场后再付大头(像本案中“进场后才付5万”就很关键)。
      否则:如果只写“签约后付10万”,中介可能甩手不管,你钱打了水漂也难追回。
  2. 转账留证据,退款要“认人”!

    • 付钱时别直接转给中介,必须按协议指定账户转(如本案转给“王某”账户),并备注“安徽某项目居间费”;
    • 退钱时紧盯原付款人:本案中田某退钱给江某(王某的委托人)和王某儿子,但因王某明确承认收到,法院才认可。切记:让中介把钱退到你本人账户,或让原债权人(如王某)书面确认“收到退款”。
      否则:中介说“我退给张三了”,你没证据证明自己收到了,法院可能不认,像本案江某主张退6万,但法院只支持5万(因已退5万有记录)。
  3. 债权转让要“干净利落”,别留尾巴!
    王某把债权转给江某能胜诉,关键在两点:

    • 签了书面《债权转让协议》,写清“转让什么钱、为啥欠钱”(如“因项目未开工,田某欠6万”);
    • 及时通知中介:协议生效后,用微信/短信告诉田某“王某的债权已转给江某,以后找他要钱”。
      否则:如果偷偷转让不通知,中介可能以“不知情”为由拒付,你得重新起诉原债权人,多花时间金钱。

最后提醒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撰写,旨在以通俗语言解读司法实践。法律问题千差万别,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以个案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