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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微信说 事情结束 不代表真结束,伤势加重仍可索赔-灵璧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灵璧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323民初966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6月14日10时20分许,范某甲骑电动自行车沿钟灵大道(尚东学府附近路段)与陈某骑电动自行车(载卜一维)发生交通事故。经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范某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陈某受伤后当日至灵璧县某医院门诊救治。门诊病历示:体格检查右踝部肿胀明显,肘部及踝部皮肤擦伤,触痛明显,活动受限障碍……;诊断为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处方静脉输液。当日范某甲女儿支付陈某1000元,并通过微信发送"反正你没事小孩也没事我就放心了,那这件事到这就算结束了哈,本来就是我们的过错,耽误你上班还让你受罪了……",陈某回复"嗯嗯,是的,这钱我就收了哈,正好我这边中医又弄了神经,看能不能早点上班……"。陈某在灵璧县某医院输液2天后,同年6月16日向范某甲女儿发送"你好在吗?你那天不是在县医院给我开三天药水吗?今天第三天不打算去吊了,没有效果,还肿的越来越严重了……要不就是直接就办住院吊水啦……",范某甲女儿回复"我不太放心那个诊所,还是在大医院输液吧,我那天转给你的钱你先交押金,先交一千,下午到那剩的我去交……"。同日陈某入灵璧县某医院住院治疗3天。6月17日灵璧县某医院疾病证明载明:患者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门诊随访后入院进一步治疗。出院医嘱:门诊随访,休息2周。治疗期间共支出医疗费、诊查费合计2058.24元(含范某甲已支付293.60元诊查费),范某甲已垫付1293.60元。

另查明,陈某系中国某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法院判决范某甲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合计5765.94元,扣除已垫付的1293.60元,范某甲还需支付4472.34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元,陈某负担34元,范某甲负担24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交通事故后即使微信聊天说"事情结束",只要伤势加重,依然可以继续索赔!别被对方一句"这事到此为止"就吓退了。

为什么法院不认可"事情结束"的说法呢?关键有三点:

  1. 交警的责任认定是"硬道理":本案中交警明确认定范某甲闯红灯负全责,这是法院判决的根本依据。就像本案一样,不管你们私下怎么聊,交警的认定书才是"铁证"。

  2. 伤情变化是关键:陈某一开始只是门诊治疗,但两天后伤势加重需要住院,微信里明确说了"肿的越来越严重"。法院认为,之前的"和解"是基于当时对伤情的误判,既然伤情恶化,就不能算真和解。

  3. 证据说话:陈某保留了完整的医疗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和收入证明,这才让法院支持了大部分赔偿请求。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几招:

先报警,再谈赔偿:无论对方态度多好,第一时间报警让交警出责任认定书。没有这个"官方认证",后面索赔会非常困难。本案中交警的认定书直接决定了胜负。

别急着签"和解书":对方说"给点钱这事就了了"时,千万别马上答应。软组织损伤可能第二天才肿起来,骨折可能一周后才显症状。本案中陈某就是吃了这个亏,好在及时就医并保留了证据。

就医要选正规医院:本案中被告质疑陈某去"小诊所",虽然法院最后还是支持了医疗费,但去正规医院才能拿到法院认可的病历和发票。记住:小诊所的收据可能不被认可!

微信聊天别乱删:本案胜诉关键就是微信记录!对方承认过错的话、你反映伤情加重的话,都是重要证据。建议立即截图保存,别等手机坏了再后悔。

收入证明要留心:陈某因为提供了保险从业资格证和工资单,误工费才按金融业标准计算(每天294元)。普通工人可能只有100多,所以记得保存工作证明和工资流水。

特别提醒:骑电动车也要守规矩!本案中范某甲就因闯红灯负全责。记住"红灯停、绿灯行"不是儿戏,出了事电动车骑手同样要赔钱。

最后记住:交通事故处理中,伤情稳定前别轻言"和解"。就像本案,伤势加重后之前的"和解"自动失效。只要证据充分,法律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安全骑行,理性维权,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