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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东西没付款别找公司要钱-砀山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砀山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普通人看懂法院判决。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你怎么处理“买东西不给钱”的纠纷。很多人以为“对方在公司干活,公司就该付钱”,结果钱要不回来!看完这篇,你就知道关键在哪了——货是跟谁买的,就找谁要钱,别冤枉公司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321民初630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以下内容直接来自法院认定的事实,已按规则改写人名和公司名:砀山某公司代替原原告公司,杜某保持原名,安徽某公司代替原被告公司)

砀山某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消防器材及配件、水暖管材及配件、五金产品及配件等产品的购销。安徽某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包括住宅集成及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工程作业劳务分包等。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6月4日,杜某承包安徽某公司工程项目期间多次向砀山某公司购买水管等建材。2023年8月31日,杜某与张帅(砀山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春香的丈夫)通过微信对剩余建材款进行结算,双方确认:“截止到2022年1月29日的清单,2022年1月30号付30000,2022年4月14号付10000,总计下欠25967.1元,2023年1月21号付10000,还下欠15967.1元。”
2022年2月9日至6月4日期间,砀山某公司向杜某销售多批建材,销售单总金额为4373.45元,其中退300规格波纹管10根(折价40元),退25规格黑色PE穿线管200米(折价500元),退50规格黑色PE穿线管80米(折价408元),剩余货物金额为3425.45元(4373.45元-40元-500元-408元)。销售单中签收人签字分别为杜某、杜瑞功、庞佳。经法院向杜某电话核实,杜瑞功系杜某的父亲,庞佳系杜某的工人,杜某对杜瑞功、庞佳的签收予以认可并同意与砀山某公司对账后支付剩余货款。

判决结果简单说:法院让杜某自己付19392.55元货款(本金+利息),但一分钱都不用安徽某公司付!为啥?因为砀山某公司告错了对象——货是杜某个人买的,不是公司买的。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谁签字收货,就找谁要钱;别以为在公司工地干活,公司就得替你买单!” 很多人栽跟头,就是因为搞不清“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的区别。下面用大白话教你3招,避免钱要不回来:

1. 卖东西前,先问清楚“钱找谁要”——别被“项目”两个字忽悠了!

2. 留证据!留证据!留证据!重要的事说三遍

3. 算钱别心软,利息也要盯紧!

最后划重点:

记住:做生意,证据比人情靠谱,合同比口头承诺管用!下次再有人跟你说“我在XX公司项目上,你先送货”,掏出手机拍张授权书照片,钱才不会打水漂。

(本文基于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真实案例编写,供参考使用;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