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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欠条,公司必须支付 - 德兴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德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181民初232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于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杨某系江西某二建公司的员工,是案涉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对外签订合同、招聘人员和现场管理。2020年4月,杨某口头邀请于某到江西某二建公司承建的德兴市某安置房建设项目工作,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包括材料调度、工人住宿安排等杂事,双方口头约定于某每个月工资7,500元。此后,于某在案涉项目工地工作直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江西某二建公司通过杨某向于某发放了工资3万元,尚欠工资22.5万元。2023年2月10日,于某前往德兴市某安置房项目部索要工资,项目负责人杨某和结算员乐某核对后,向于某出具了《德兴市某安置房建设项目费用结算单(于某)》,确认尚欠于某工资22.5万元。此后,因江西某二建公司未支付剩余劳务工资,于某于2025年9月1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江西某二建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于某22.5万元工资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25年9月17日起算,按年利率3%计算到付清为止),同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和保全费;但于某主张的2023年2月11日至2025年9月16日的利息未被支持。

三、遇到类似工资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很实在:哪怕工资欠条上没有公司盖章,只要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了,公司就得认账、必须付钱! 很多人以为“没盖章就是白条”,结果被公司忽悠,白白损失血汗钱。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就三点:

  1. 项目负责人说了算:杨某是公司派来管工地的“一把手”,负责招人、签合同、管现场。他让于某干活、发工资、打欠条,都是在替公司办事,不是个人行为。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盖章结账,超市不能事后说“章没盖全就不算”。
  2. 证据链比盖章更重要:于某没签劳动合同,也没工资条,但他留了结算单,还找来工地同事乐某当面作证。乐某说:“于某确实天天在工地搬材料、安排住宿,月工资7500元是杨某定的。” 这些证据串起来,法院就认定了事实。
  3. 利息要抓紧要:于某想从2023年2月开始算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从2025年9月起诉那天起算。为啥?因为欠条没写利息,公司又没承诺过。拖得越久,能拿回的利息越少!

给打工人的实操建议:

最后提醒:公司甩锅“是个人行为”太常见了!只要证明对方是项目负责人(比如查判决书里提到的(2024)赣1181民初1318号这类案例),你的胜算就很大。别被“没盖章”吓退——证据链完整,法院就是你的靠山!

(注:本案中所有姓名、公司名均按法律文书规范隐去处理,如于某荣简化为于某、江西某二建公司等,避免泄露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