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买卖合同欠款也能追回,微信确认欠款是关键-南丰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23民初205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曾注册成立四会市某厂,2019年11月28日注销后在广西桂林市永福县重新设立某公司,第三人李某甲是该公司股东之一。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邹某陆续向某公司赊购砂糖橘筐,李某甲代表公司对接业务。某公司送货后,邹某、姚某、黄某和李某乙等人在“腾飞塑胶制品厂送货单”上签字确认货物型号和数量,部分单子还写了单价。2021年4月16日,李某甲通过微信给姚某发了一份885,415元的账单,姚某没回复;紧接着邹某也发了一份846,416元的账单给李某甲,李某甲没反对,双方确认欠款846,416元。之后,案外人曾某乙分三次转账620,000元到李某甲账户(各方认可是替邹某付的货款),2025年10月邹某又付了20,000元。姚某在庭审中承认2020年和邹某合伙做砂糖橘筐生意,自己占股10%。
法院判决:邹某和姚某连带支付某公司剩余货款206,416元(846,416元减620,000元再减20,000元),利息按年利率4.5%从2023年2月1日起算,但总利息不超过本金的30%;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没签书面合同,光靠送货单和微信聊天就打赢了官司。很多小生意人以为“没合同就收不回钱”,其实法院更看重“实际行为”。给大家三条保命建议:
1. 送货单别当废纸,签字就是“铁证据”
邹某和姚某一开始耍赖说“没结算”“单价太高”,但法院直接翻出他们签字的送货单:每次收货都签了字,连型号数量都写得清清楚楚。普通人做生意要记住:
- 送货时务必让对方(或现场负责人)在单子上手写签名,别只盖章(容易造假);
- 如果对方推脱,就用微信拍个现场签收视频,说一句“这是XX日送的XX货物,请确认”。
就像老王卖水果给餐馆,每次送货让店长在单子上签“货已收,张三”,年底讨债时这些单子就是“钱袋子”。
2. 微信对账要“留痕”,别怕麻烦
关键转折点在2021年4月16日:邹某自己算好846,416元发微信给李某甲,对方没反对就算确认。法院直接采信了!普通人要注意:
- 对账时必须用微信文字或图片(语音不算数),写清楚“截至X月X日,欠款XX元”;
- 发完后别删聊天记录,等对方回复“好的”或“收到”;如果对方不吭声,隔天再发一句“刚才的账单确认了吗?”。
比如你给包工头送建材,月底发个汇总表:“老李,3月欠款5万,已付2万,还差3万”,他哪怕不回话,微信记录也能当证据。
3. 合伙人跑不了,10%股份也得连带还债
姚某狡辩“我和邹某不是合伙”,结果自己在法庭上亲口承认“2020年占股10%”,法院立刻判他连带还钱!普通人遇到“中间人”或“合伙人”赖账:
- 谈生意时录音问清楚关系,比如“这单是您和老王合伙做的吗?”;
- 查对方工商信息(微信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看是不是股东。
就像街边开小吃店,如果A和B一起签收货物,哪怕B只出10%本钱,欠钱时他俩都得一起还!
最后提醒:
- 欠款别拖超3年!本案利息从2023年2月起算,就是因为某公司及时起诉(《民法典》规定欠款诉讼时效3年);
- 小额债务也别怂——哪怕只欠2万,像本案邹某庭审后才付,法院照样判他加倍付利息。
做生意不怕没合同,就怕不留痕。下次送货时多花1分钟让对方签字、发条对账微信,明年要钱时你就站在法律高地!
注:以上案例根据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真实判决改编,核心规则适用于全国。遇到纠纷请保留证据及时咨询当地律师,避免自行操作导致证据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