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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买卖合同欠款也能追回,微信确认欠款是关键-南丰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南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23民初205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曾注册成立四会市某厂,2019年11月28日注销后在广西桂林市永福县重新设立某公司,第三人李某甲是该公司股东之一。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邹某陆续向某公司赊购砂糖橘筐,李某甲代表公司对接业务。某公司送货后,邹某、姚某、黄某和李某乙等人在“腾飞塑胶制品厂送货单”上签字确认货物型号和数量,部分单子还写了单价。2021年4月16日,李某甲通过微信给姚某发了一份885,415元的账单,姚某没回复;紧接着邹某也发了一份846,416元的账单给李某甲,李某甲没反对,双方确认欠款846,416元。之后,案外人曾某乙分三次转账620,000元到李某甲账户(各方认可是替邹某付的货款),2025年10月邹某又付了20,000元。姚某在庭审中承认2020年和邹某合伙做砂糖橘筐生意,自己占股10%。

法院判决:邹某和姚某连带支付某公司剩余货款206,416元(846,416元减620,000元再减20,000元),利息按年利率4.5%从2023年2月1日起算,但总利息不超过本金的30%;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没签书面合同,光靠送货单和微信聊天就打赢了官司。很多小生意人以为“没合同就收不回钱”,其实法院更看重“实际行为”。给大家三条保命建议:

1. 送货单别当废纸,签字就是“铁证据”
邹某和姚某一开始耍赖说“没结算”“单价太高”,但法院直接翻出他们签字的送货单:每次收货都签了字,连型号数量都写得清清楚楚。普通人做生意要记住:

2. 微信对账要“留痕”,别怕麻烦
关键转折点在2021年4月16日:邹某自己算好846,416元发微信给李某甲,对方没反对就算确认。法院直接采信了!普通人要注意:

3. 合伙人跑不了,10%股份也得连带还债
姚某狡辩“我和邹某不是合伙”,结果自己在法庭上亲口承认“2020年占股10%”,法院立刻判他连带还钱!普通人遇到“中间人”或“合伙人”赖账:

最后提醒

注:以上案例根据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真实判决改编,核心规则适用于全国。遇到纠纷请保留证据及时咨询当地律师,避免自行操作导致证据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