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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取公司货款不归还需全额返还 - 黎川律师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黎川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赣1022民初134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被告武某原是原告佛山市某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其股权由股东付某乙实际控制,武某还在公司上班干活。2018年7月至11月期间,武某收了公司货款108892元没交给公司,另外还欠公司53038元,合计161930元,武某自己在清单上签字确认了这笔钱。2023年,公司股东闹矛盾打官司,付某乙起诉余某等人要433000元股权转让款。在那个案子中,法院认定武某收的货款和欠款是公司财产,不能用来抵扣股权转让款。2024年5月15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余某必须付给付某乙433000元。另外,202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是3%。

法院最后判:武某必须在30天内还给佛山市某有限公司161930元,并从2025年7月23日起,按年利率3%付利息直到还清。但公司要求从2019年8月20日起算利息的其他请求被驳回了。

三、核心观点和实用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员工或股东收了公司货款,不能自己当“私房钱”扣着不还,更不能随便拿来抵其他债务(比如股权转让款),否则法院会判你全额吐出来!
为啥呢?因为公司货款是“公家钱”,不是个人能随便处理的。就像你上班收了客户的货款,必须交给公司财务,不能自己揣兜里说“这钱抵我欠公司的账”。法院查清楚后(比如通过签字清单、聊天记录等证据),就会认定这是“不当得利”——白占便宜没道理,必须还!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别学被告“玩消失”:武某被法院传唤却不出庭,结果输得彻底。记住:收到法院传票一定要出庭!就算你觉得自己有理,也得当面说清楚,否则法官只能按对方证据判,对你超级不利。
  2. 钱是公司的,别乱动:如果你是员工或股东,收了公司货款必须当天交财务,留下收据或转账记录。想用这笔钱抵其他账?先问公司书面同意!私下扣钱就像“偷吃零食”,就算你觉得公司欠你,也得走正规流程(比如签协议),否则法院不会认。
  3. 证据随手存:公司发现货款没交,赶紧收集证据!比如让对方签字确认的清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这个案子里,武某自己签了字,公司赢了;要是没证据,可能血本无归。
  4. 利息别算太狠:公司要从2019年起算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从起诉日(2025年7月23日)起算。普通人追钱时,利息主张要合理(一般按银行利率),别狮子大开口,否则多要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最后提醒:公司钱和私人账一定要分清!遇到纠纷别硬扛,花点小钱咨询专业律师,几句话就能帮你避开大坑。真等到法院判了再后悔,可能连本金带利息都得吐出来——就像武某,16万本金+利息一分不能少,还搭上诉讼费!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法律文书惯例简化处理,如佛山市某有限公司、武某等,保护当事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