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款转给 表弟 后装修烂尾,法院认定代收人不担责-丰城律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81民初559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江某甲、熊某夫妻为其名下房屋装修,找到原学生李某负责装修。2023年8月19日,李某发送两份预算单给江某甲,总价约25万元,最终确定装修总价为24万元,分三期支付。李某将夏某的银行账户发给江某甲,说"这是我表弟的,现场他全权负责,我亲自监督。"江某甲、熊某先后向夏某账户转账19.5万元,向李某微信转账3万元,共计22.5万元。
夏某收到款项后,大部分都立即转给了李某或李某指定的人。2024年9月29日,江某甲与李某通过微信确认2024年11月15日完工,如超期则逾期一天赔偿5000元。但李某逾期仍未完成装修,且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在丰城市看守所,导致装修彻底无法完成。
双方对未完工金额有争议:江某甲、熊某认为未完工金额为10.5万元;夏某认为未完工金额为10万元。法院最终酌定未完工金额为10.25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确认江某甲、熊某与李某之间的装修合同于2025年10月31日解除;李某需向江某甲、熊某返还装修款8.7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8万元;驳回江某甲、熊某对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夏某仅为代收款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业主把装修款转给了包工头的"表弟",结果装修拖了两年还没完工,包工头还被抓进去了,业主想让"表弟"一起赔钱,但法院说"表弟"不用赔。为什么呢?
核心原因很简单:谁签合同找谁负责,"表弟"只是个"二传手"
法院查清楚了三件事:
- 真正签合同的是李某,不是夏某:江某甲夫妻是跟李某谈价格、谈工期的,李某才是真正的装修负责人。虽然李某说"我表弟现场全权负责",但这只是安排干活的人,不是说夏某也要对整个装修负责。
- 夏某只是个"钱串子":业主转给夏某的19.5万元,夏某基本都转给了李某或李某指定的人,有微信、银行转账记录为证。夏某自己没拿钱,也没权力决定怎么花。
- 夏某没参与关键约定:装修总价、完工日期、违约赔偿这些重要条款,都是江某甲和李某在微信里谈的,夏某根本没参与,也没答应过要赔钱。
给大家的实用建议:装修别踩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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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准"签字人",别被"现场负责人"忽悠
本案中业主因为李某是自己学生就轻信了,没核实李某资质。记住:谁在合同上签字,谁就是责任人。即使对方说"我表弟在现场负责",也要让真正签合同的人收钱、担责。如果对方让钱转给第三方,必须要有书面授权,写明"XX代收,责任仍由XXX承担"。 -
装修款别乱转,最好直接付给合同方
业主犯的最大错误就是把19万多转给"表弟"夏某。正规做法应该是:合同上写清楚收款账户(必须是公司账户或签合同人的个人账户),钱直接打到这个账户。如果必须转给其他人,每次转账前要让李某写个便条:"请将XX元转至夏某账户,此款视为支付给我本人"。 -
违约条款要合理,别签"天价赔偿"
本案中约定"超期一天赔5000元",法院认为太高了,只支持了2.8万元违约金(合同总价24万的11.7%)。建议违约金约定在合同总价10%-20%比较合理,太高了法院也不会全额支持。签合同前可以问:"如果我超期一个月,最多赔多少?" -
进度款要"验收后付",别当"提款机"
业主一次性付了22.5万(占总价93.75%),结果只完成了57%的工程。正确做法: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比如水电完工付30%,泥木完工付30%,油漆完工付30%,验收后付10%。每付一笔前,务必拍照确认上一阶段已完成且质量合格。 -
发现拖延要"早止损",别等两年后再行动
业主从2024年2月就开始催复工,拖到2025年8月才起诉,白白多等了一年多。正确做法:合同里写清楚"停工超过15天可解除合同",一发现拖延就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复工,否则立即解除合同并追款。 -
微信聊天也是证据,关键内容要留痕
本案中微信记录成了重要证据。建议:谈价格、改方案、确认工期时,一定要在微信里文字确认,别只打电话。比如问:"按刚才说的,11月15日完工,超期一天赔5000,对吧?"等对方回复"对"再继续。
特别提醒:学生/熟人装修更要签合同
本案中业主因为李某是自己学生就放松警惕,结果吃了大亏。熟人之间更要白纸黑字写清楚,这不是不信任,而是保护双方。可以简单写个《装修协议》,包含:双方名字、房屋地址、总价、付款方式、工期、保修期、违约责任,双方签字按手印,比口头约定强百倍。
装修是大事,千万别图省事。花几百元请律师审个合同,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省力得多。记住:钱转出去容易,要回来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