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离职未核销赠酒和拖欠货款需全额赔偿-宁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881民初602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7月开始,叶某在宁国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2025年1月1日,双方签订《2025年直营客户经理销售协议》,约定叶某负责销售宣酒,货款结算方式为:叶某先提取货物,等卖完货收回客户钱后,再和公司结算。2025年6月叶某离职时,双方核对确认他还欠公司货款152020元。后来他付了22920元,到起诉时还剩129100元没付。
另外,2024年12月公司发布促销政策:办企业年会时,每桌买一瓶宣酒就送一瓶白酒,但必须上传年会现场照片并回收赠酒瓶盖才能核销。叶某在2025年1月和4月分两次领走78瓶赠酒,退回12瓶后,剩下的66瓶既没交照片也没交瓶盖,没完成核销手续。这些白酒市场价每瓶220元。
法院判决:叶某在10天内向宁国某公司支付139264元(含129100元货款+66瓶赠酒折价10164元)及利息(从2025年10月10日起按银行利率算到还清为止)。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核心教训:离职时账要算清,赠品没按规矩用就得赔钱!
很多销售员朋友可能觉得:“我给公司卖了那么多货,欠点货款或者拿点赠酒很正常,反正以后还能抵工资。”但这个案子血淋淋地告诉你:离职时货款和赠品必须当场结清,否则法院会直接判你赔钱!
重点提醒你3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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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结算必须“两清”
叶某离职时签字确认欠15万多元,后来只还了小部分。法院直接按白纸黑字的结算单判他付钱,连他喊冤的“工资还没结清”都不理——因为工资是劳动纠纷,货款是买卖纠纷,法院说这是“两码事”,必须分开处理。你要是离职时没核对清楚,记得:
✅ 要求公司当场出具书面结算单,写明“货款已结清”或“尚欠XX元”;
✅ 如果公司欠你工资,单独打欠条或走劳动仲裁,千万别混在一起谈! -
赠酒赠品不是白拿的,规矩要记牢
叶某以为拿66瓶赠酒当人情送出去是“正常操作”,但公司政策写得明明白白:没拍照、没交瓶盖=不算赠酒,得按市场价赔钱! 法院甚至没按原价判,打七折都让他赔了1万多元。你要是做销售领赠品,必须:
✅ 拿赠品前先看清公司政策(比如要照片/瓶盖/客户签字);
✅ 用完立刻保留凭证(拍现场照、收瓶盖),微信发给公司确认;
✅ 万一忘留证据,赶紧补材料,别等公司起诉才想起来! -
别拿“以后再还”当借口
叶某在法庭上说“等公司开票、等工资结清再还”,法院直接驳回。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卖完货就得结算”,你拖着不付就是违约,还得额外付利息!欠钱要这样处理:
✅ 如果真没钱,离职时就和公司签还款计划(比如每月还多少);
✅ 别信口头承诺,所有约定必须写进结算单并双方签字;
✅ 被告上法庭?赶紧还钱!拖得越久利息越多,还可能上失信名单。
最后说句大实话
销售行业人情味浓,但生意就是生意。公司政策不是摆设,签字确认的欠款就是铁账!离职那天没搞定的事,以后100%会变成被告席上的麻烦。记住:结算单不签字不走人,赠品凭证不收齐不使用——这才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法律文书惯例隐去,如宁国宁某公司有限公司改为宁国某公司,叶某保持原名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