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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男方悔婚需返还九成彩礼,已退部分可抵扣 - 永丰律师婚约财产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永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案号:(2025)赣0825民初295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被告系同村人,2025年6月1日经被告姑父黄某介绍谈婚。2025年6月4日,在黄某家里,原告方携带90,000元现金彩礼到场,原告父亲当众说“那里九万元现金,那就再转十三万六”“等于现金就是彩礼钱”。同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136,000元。被告只承认收到转账的136,000元,否认收到90,000元现金。
2025年6月7日双方订婚,原告方向被告及亲属支付红包等约21,200元(后被告姑父退还1,200元)。原告还交付了价值102,600元的黄金首饰(已退还),被告交付了一枚价值5,642元的金戒指(原告同意抵扣)。订婚后双方仅同住几天,原告因认为被告常打麻将、态度冷淡,于6月24日提出分手。经多次协商,7月12日被告向原告转账130,000元,附言“彩礼退还,以后再无瓜葛”。原告收款后仍找村干部调解未果,遂起诉要求返还剩余彩礼。

法院判决结果:

  1. 被告需返还原告彩礼66,758元(已扣除被告已退的130,000元和金戒指抵扣的5,642元);
  2.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订婚没领证,男方主动分手,彩礼不是全退也不是不退,而是要按“过错比例”返还,且已退的钱能直接抵扣。法院主要认了三点:

  1. 哪些算彩礼? 现金、转账的大额钱款(如9万现金+13.6万转账)算彩礼;但订婚时给亲戚的小红包、打发钱(如2万多元)不算,属于“人情往来”,退了就退了,不能再要。
  2. 退多少? 虽然双方没领证,但短暂同住过几天,不算“完全没共同生活”。因是男方主动提分手,法院判女方退90%彩礼(22.6万×90%=20.24万)。
  3. 已退的钱能扣吗? 能!女方之前退的13万元和金戒指钱,法院直接从应退总额里扣掉了,最终只让女方再补6万多。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彩礼纠纷拖越久越难办,分手后3个月内是协商黄金期。证据齐全的,先找村委会、镇司法所调解;谈不拢的,1年内赶紧起诉,别像本案原告收了钱还闹上法庭——法院一看你主动发过银行卡号,就默认你同意过退款方案,反而对自己不利!

(注:文中人物姓名已按规范隐去,如“黄某甲”简化为“黄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