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需承担70%赔偿比例 - 永修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收到不少朋友咨询:“交通事故中对方负主要责任,到底该赔我多少钱?” 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把法律条文“翻译”成大白话,让您3分钟看懂关键点!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425民初299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事实:2025年4月29日,袁某驾驶赣ADH****号小客车与凌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凌某受伤住院23天,花医疗费20369.04元。交警认定袁某负主要责任,凌某负次要责任。凌某出院后自己做了伤残鉴定:九级伤残、需全休300天、护理120天、营养120天、后续治疗费2000元,垫付鉴定费3000元。袁某的车在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前期垫付了18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凌某151281.99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等),袁某赔凌某2100元(鉴定费的70%),其他诉求没支持。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3个关键动作,少亏50%赔偿!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3个大坑!法院为啥把“全休300天”砍到116天?为啥车损一分钱没赔?看完您就明白:责任比例定了,不代表能拿到全部赔偿。
✅ 核心观点:
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方通常赔70%,但赔偿金额由法院“合理核定”——不是您报多少就赔多少!
- 责任比例:交警说“主要责任”,法院就按70%算(本案袁某赔70%,凌某自担30%)。
- 赔偿打折原因:
- ❌ 鉴定报告≠铁板钉钉:凌某自己做的鉴定说“全休300天”,但法院只认116天(算到定残前一天);说“营养期120天”,法院直接砍到90天。
- ❌ 没证据=白忙活:凌某要车损费,但没修车发票,法院一分不认!
- ❌ 保险不包“所有钱”:鉴定费、诉讼费保险公司不赔,得找责任人(袁某)掏腰包。
💡 给您的3条救命建议(照着做多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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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自己做鉴定!先问医生写“休息证明”
- 很多人一出院就去鉴定,结果像凌某一样被法院“砍工期”。正确做法:
- 让主治医生在出院小结里明确写:“建议全休XX天”“需专人护理XX天”——这比私人鉴定报告更管用!
- 法律依据:法院优先采信医院记录,私人鉴定可能被调整(本案护理期从120天→90天)。
- 很多人一出院就去鉴定,结果像凌某一样被法院“砍工期”。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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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花销必须留“白纸黑字”
- 车损、误工费最容易扯皮!记住这个公式:
赔偿 = 有发票的医疗费 + 医院写的休息天数 × 工资流水 + 交警的责任认定书
- 本案凌某车损没赔,就是因为没修车发票;误工费按最低工资算,因为她没提供工资证明(只按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赔)。
- 行动清单:
✅ 修车后立刻要发票;
✅ 打卡工资→截屏银行流水;现金工资→让老板写收入证明+签字;
✅ 手机拍现场视频(别删!这是铁证)。
- 车损、误工费最容易扯皮!记住这个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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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险公司谈判时,死死盯住“交强险优先”
- 很多人以为“有保险就全赔”,大错特错!赔偿顺序是:
① 交强险先赔18万(医疗费+伤残)→ ② 不够的找商业险按比例赔(本案70%)→ ③ 鉴定费等杂费找责任人。 - 保险公司常忽悠:“我们只赔医保范围内的药!” 您要这样回: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交强险必须全额赔医疗费,别扯医保!”
- 特别注意:如果保险公司垫钱(如本案18000元),务必写收条注明“垫付款”,避免最后被抵扣冤枉钱。
- 很多人以为“有保险就全赔”,大错特错!赔偿顺序是:
⚠️ 最后提醒:
- 3天内必须报警!私了≠安全,没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分文不赔。
- 别信“快速理赔”话术:保险公司可能让您签“一次性了结”,但后续发现伤残更重就晚了(本案凌某定残后才索赔)。
- 复杂情况马上找律师:像九级伤残、多处骨折,自己算容易少要几万(本案残疾赔偿金法院核减了年限)。
一句话总结:责任比例定了是起点,证据齐全+步骤正确才能拿到应得的钱。事故后别慌,按这3步走:留证据→问医生写证明→找对人谈赔偿,少走一年弯路!
(注:本文仅针对个案解读,具体纠纷请结合自身证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