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尸检致医疗过错无法鉴定,患者家属索赔难获支持-乐平律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2民终92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患者章某(女,2024年6月10日死亡)系汪某甲的妻子、汪某乙、汪某丙、汪某丁的母亲。2023年2月8日,章某因"左侧肢体活动障碍2年余"入住乐平某医院,入院时有"行颅内支架植入术、脑梗死、高血压、骨质疏松症"等病史。2023年3月19日,章某在该院接受康复治疗后出现疼痛。2023年6月1日,CT检查提示"T7椎体压缩性骨折"。2023年6月18日,章某拒绝签字进行胸T7椎体压缩性骨折手术,选择保守治疗。2023年8月14日,医患双方签订《协议书》,乐平某医院垫付章某到上级医院手术费26,000元,约定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023年8月18日,章某出院,出院诊断包括骨质疏松伴有胸7压缩性骨折等多项疾病。此后,章某又在宁波某医院、黄山某医院等多次住院治疗,2024年5月12日因"突发昏迷半小时"入乐平市某医院ICU,2024年6月5日出院,6月10日在家中死亡。
汪某甲等四人向法院起诉,认为乐平某医院的康复治疗导致章某胸椎骨折及死亡,要求赔偿共计80余万元。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先后向江西某甲等五家专业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均因"患者已死亡、未进行尸检、死因不明"等原因被拒绝受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乐平某医院系合法医疗机构,具备康复治疗资质。李某乙系康复治疗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在程某(具备康复医学治疗资格)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符合医疗行业规定。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和证人证言因无法确认真实性或与事实矛盾,未被法院采信。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遇到类似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
很多家属在亲人因医疗问题去世后,第一反应是找医院"讨说法",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没有证据,再有理也很难打赢官司。法院不是"谁哭得大声就支持谁"的地方,而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地方。
这个案子败诉的关键原因是什么? 不是医院真的没过错,而是家属无法证明医院有过错,更无法证明医院的过错和亲人死亡之间有关系。就像你要证明小偷偷了你的钱包,不能只说"我的钱包不见了",还得拿出监控、目击证人等证据。医疗纠纷也一样,你得证明两点:1)医院确实做错了;2)这个错误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
特别要提醒大家注意:死亡后一定要考虑做尸检!
本案中,章某2024年6月10日在家死亡,但5月12日才从医院出院,中间隔了近一个月。多家鉴定机构都因"未进行尸检,确切死因不明"为由拒绝受理鉴定。这就相当于你想证明手机是充电器烧坏的,但手机已经扔了,谁也看不出是怎么坏的一样。尸检是确定死因最直接的证据,特别是当死亡与之前医疗行为有关联时。如果当时做了尸检,很可能就能明确是自身疾病恶化还是医疗不当导致的死亡,案子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遇到类似情况,你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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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不要只想着和医院吵架,要冷静收集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书面材料。如果对治疗过程有疑问,可以要求医院封存病历(法律规定医院必须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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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案件及时考虑尸检:如果怀疑死亡与医疗行为有关,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向医院提出尸检要求。这是查明死因的黄金时间,过了这个时间,尸体变化会影响判断。如果家属拒绝尸检,将来打官司很可能因"无法确定因果关系"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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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信"协议"等于医院认错:本案中双方签了《协议书》,医院垫付了2.6万元,家属以为这是医院承认过错。但法院明确指出:这仅是医院为解决治疗费用的临时安排,不能当作医院自认过错的证据。很多医院出于人道主义会先行垫付部分费用,但这不等于承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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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申请专业鉴定:医疗纠纷高度专业,普通人很难判断医院有没有过错。应该在诉讼一开始就向法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而不是等到一审快结束了才想起来。本案原告申请了五家鉴定机构都被拒,就是因为拖得太久、关键证据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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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实习生操作的合法性:本案中李某乙是实习生,在程某指导下操作符合规定。法律允许医学生在老师带领下参与治疗,但必须有执业医师全程指导并在场。如果发现只有实习生单独操作,要立即录音录像、找其他患者作证,这些才可能成为有效证据。
最后提醒大家:医疗纠纷处理有很强的专业性,不要被"医院肯定有错"的情绪主导。在亲人离世的悲痛中,更要冷静保存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医疗纠纷律师。记住,法律只保护有准备的人,再合理的诉求,没有证据支持也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当您遇到类似问题时,务必在黄金时间内做好证据收集工作,避免因证据缺失而失去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