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岁老人交通事故获赔近40万,超龄务工者误工费获支持-利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利辛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623民初1101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8月11日晚9点多,魏某骑电动自行车,在亳州市利辛县旧城镇王集村前四里王庄陆吉超家东20米处,撞上张某停在路上的辽NN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NA9号平板挂车),造成魏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交警认定:魏某和张某负同等责任。
魏某先后在四家医院住院53天,诊断为肋骨骨折、颅内出血等,花费医疗费19.4万余元(含医院外购买人血白蛋白1万多元)。经鉴定:魏某因脑损伤构成八级伤残,14根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270天。魏某64岁,提供了土地承包合同,证明仍在务农。事故车辆登记车主为刘某和朝阳某通公司,在中华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商业险。

判决结果:
中华某公司赔偿魏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9.8万余元;驳回魏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魏某承担481元、张某承担722元;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但结果未改变伤残等级,需自担3630元鉴定费。

三、关键启示:遇到类似事故该怎么做?

1. "同等责任"≠各赔50%,电动车车主更有利
很多人以为"同等责任"就是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但本案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60%赔偿。法律规定: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即使同等责任,机动车方也要多赔(通常60%)。
行动建议

2. 60岁以上老人也能要"误工费",关键看证据
魏某64岁,保险公司以"超龄"拒赔误工费,但法院凭土地承包合同支持了4.1万元误工费。法院观点:皖北农村60岁以上老人仍具劳动能力,不能因年龄一刀切否定收入损失。
行动建议

3. 医院外购药也能报销,但必须有医嘱
魏某自费1万多元买人血白蛋白,因有医生"必需用药"的书面证明,法院全部支持。常见误区:很多人以为只有医院开的药才能赔,外购药自认倒霉。
行动建议

4. 电动车损坏没发票?法院照样支持赔偿
魏某没修车发票,但事故认定书载明"车辆损坏",法院直接判赔500元。重要提醒:电动车损失不像汽车需专业评估,有事故记录就能获赔。
行动建议

5. 自己做鉴定别慌,保险公司乱申请重鉴要自担费用
魏某先自行委托鉴定,保险公司不认可又申请重鉴。但因两次结果基本一致(八级+九级伤残),法院判保险公司承担3630元重鉴费。关键点:单方委托鉴定有效,除非结果明显错误。
行动建议

最后提醒:普通人处理事故必做3件事

1️⃣ 固定证据链

重要提示:本案中魏某因及时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多获赔4万余元误工费;若您或家人遭遇类似事故,务必重视证据收集。法律向弱势方倾斜,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获赔比例通常高于机动车事故,切勿因对方推诿放弃索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