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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书面合同也能要回运费,法院支持口头约定-霍山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霍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525民初302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沈某在霍山县衡山镇某某村修路,需要拉运砂石。经刘某介绍,原告洪某和沈某口头约定:由洪某负责运输砂石,运费8.5元/吨,每拉5000吨结一次账。之后,洪某自己开货车,还联系了华某、倪某等人一起拉砂石,运费由洪某统一收后再分给他们。从2024年11月29日开始拉运,干到2025年春节前;2025年3月20日又继续干,到4月18日结束。期间,沈某和他雇的现场负责人沈某安排调度。运费总该付194553.95元,但沈某多次拖着不给,洪某就通过微信和电话催款。沈某总说“手头紧”“等石料卖出去就付”,比如2025年1月26日,洪某急了说“驾驶员明天都去你那儿讨钱”,沈某回“放心,一出料子就第一个付你钱”。

2025年4月18日,洪某要求结算运费,沈某让洪某找程某办。程某当着洪某的面打电话给沈某,沈某在电话里同意结算,程某就写了一张结算单:已付20000元(程某转)、10000元(沈某转)、10000元、15000元,加上洪某拿的毛石抵了19979元,总共付了74979元,还欠119574.95元。洪某当天把结算单微信发给沈某,说“您欠我119574.9元”,沈某没吭声。后来沈某又付了3000元,还剩116574.95元没给。洪某多次催要,沈某还是不付,洪某只好告到法院。

沈某在法庭上辩解:没和洪某签过合同,结算单没他签字;工程是和刘某、程某合伙干的,该三人一起付钱;还说工程可能涉及“非法采矿”,得等刑事案件判完再说。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沈某在10天内付清洪某运费116574.95元,还要从2025年5月14日起,按3.1%年利率算利息,直到钱付清为止。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没签合同也能要回运费,关键做好三件事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即使没签书面运输合同,只要口头约定真实、干活事实清楚、结算过程有证据,法院照样支持你拿回运费! 沈某输了,主要因为三点:

  1. 口头合同也有效:洪某和沈某微信聊天里说“一出料子就付钱”,等于承认了运输关系。法律上,口头约定和书面合同一样有法律效力,别被“没签字就不算数”忽悠了。
  2. 只认直接对接人:沈某喊洪某“金某”(洪某的绰号),还让程某结算,等于自己认了这笔账。就算他和别人合伙,你也只用找直接委托你干活的人要钱——合伙内部怎么分账,那是他们自己的事,不影响你拿钱。
  3. 结算单没反驳就等于认可:洪某把欠款金额微信发给沈某,沈某沉默不回复,法院就当默认了。如果对方说“不知道结算单”,你得保存好微信记录、通话录音这些“铁证”。

遇到类似运费拖欠,普通人这样处理最稳妥:

最后提醒: 运费拖欠别忍气吞声!像洪某,从2024年11月干到2025年4月,对方一直拖,他5月起诉,10月就判赢了。关键要保存微信记录、转账截图、证人联系方式(比如一起拉货的华某、倪某)。哪怕没签合同,法院也会看“谁指挥你干活、谁承诺付钱”。记住:你的汗水不能白流,法律永远站在讲道理的人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