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确认工程结算单有效,拖欠工程款必须支付利息-常宁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82民初365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长沙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某公司”)和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约定某集团将湖南省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第4标)钢结构工程分包给长沙某公司施工,合同总价127万余元。长沙某公司按约施工完毕,2021年10月15日开具全额发票,某集团支付了100万元。2024年12月19日,长沙某公司通过微信向某集团员工毕某发送《分供方最终结算书》,明确总工程款为125万余元(含税),毕某回复“收到”未提异议。2025年6月5日,毕某还主动向长沙某公司发送《质保金退还申请表》。另查明,2021年12月27日湖南交通质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常祁高速全线通车》消息,确认工程于2021年12月26日竣工。因某集团未支付剩余工程款25万余元(含3.7万余元质保金),长沙某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某集团需在10日内支付长沙某公司工程款25万余元及利息(其中21万余元从2021年12月28日起算利息,3.7万余元质保金从2024年1月27日起算利息),均按年利率3%计算至付清之日;驳回长沙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解除合同、承担保函费等)。
三、核心提示:遇到工程款拖欠,这样做才能拿回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三个关键“救命招”,很多包工头和小老板就是因为不懂这些,白白损失血汗钱!
第一招:微信发结算单,对方不吭声就等于认账!
长沙某公司没拿到盖章的结算书,只用微信发给某集团的员工毕某,对方回了个“收到”就再没动静。但法院照样认账了!为啥?因为毕某是某集团专门负责结算的员工,他的默认就是公司态度。更聪明的是,长沙某公司发的金额比合同还少(125万 vs 127万),等于主动让步,对方没理由反驳。
→ 你该学的:
- 结算时别傻等对方签字盖章!用微信/邮件发结算单,写清楚“请X日内确认,逾期视为无异议”。
- 对方员工回复“收到”“OK”就行,哪怕不提具体金额,只要没明确反对,法院都可能认定有效。
- 重要提醒:一定要保存原始聊天记录!截图可能被质疑造假,手机原文件才是铁证。
第二招:工程竣工时间,公众号文章也能当证据!
某集团狡辩“不知道啥时候竣工”,想赖掉付款时间。结果法院直接用湖南交通质安公众号的通车新闻,锁定2021年12月26日为竣工日——这下连质保期都算得明明白白(2年后到期)。
→ 你该学的:
- 别以为只有竣工报告才算数!新闻、朋友圈、工地照片甚至工人打卡记录,都能证明完工时间。
- 重点盯住:甲方发的公告、合作方的宣传、监理的验收通知。随手拍下来存手机,关键时刻比合同还管用。
第三招:质保期一满,拖一天都得加利息!
某集团拖了1年多不退质保金,法院不仅判还钱,还让从2024年1月27日起算利息(年利率3%)。注意!质保金利息和工程款利息是分开算的:主体工程款从竣工后第2天起息,质保金从期满后第31天起息。
→ 你该学的:
- 质保期不是“等对方通知”,合同写明“整体竣工后24个月”,就从通车日倒推!
- 到期后立刻发书面催款(微信也行),写明“请X日内退还,否则按年利率3%计息”。法院支持这个标准,别再傻傻接受0利息!
最后说句大实话:
很多施工老板被拖欠时,要么跪求甲方“给点钱就行”,要么直接撕破脸告上法院——其实最该做的是在欠款发生前留证据:
1️⃣ 每月进度款结算,必须用微信文字确认(别说“好的”,要写“XX月工程量XX万元无异议”);
2️⃣ 开发票时备注“仅用于本次进度款”;
3️⃣ 工程一完工,马上发《竣工验收确认书》给甲方,哪怕对方不回,你手里有记录就行。
记住:打官司不是比谁嗓门大,是比谁证据多!这案子长沙某公司赢,就赢在微信记录没删、公众号截图保存了——你手机里可能早就藏着“讨薪武器”,只是不知道怎么用!(案例来源: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2025)湘0482民初3656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