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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到期不还车也不付租金,车主可要求赔偿车辆现值-宁乡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4 宁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182民初779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黄某系车辆识别代码为XXXXXXXXXXXXXXXXXXX的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所有权人。2024年12月22日,黄某与胡某签订《汽车租赁挂靠协议》,约定:1、黄某自愿将一辆车型为别克GL8的轿车(车牌号:粤0000**、车架号:XXXXXXXXXXXXXXXXXXX)挂靠在胡某的汽车租赁公司进行租赁业务,委托胡某代管代租,在代管代租期间,车辆所有权归黄某所有;2、协议期间,黄某无权干涉胡某出车情况,车辆租赁期满一个月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付清黄某当月租金;3、挂靠期为4个月,如有违约须赔偿伍万元违约金。协议签订当日,黄某将案涉车辆交付给胡某,胡某向黄某支付了4000元。双方微信对话显示:黄某称"租金每个月4000,从2024年12月22号把车交给你开始,到合同到期2025年4月22号,共4个月,租金共16000元"、"2024年12月22号当天收到了你4000元。现在你欠我的租金12000元"、"到5月22号又是一个月了",胡某回复"放心,不会少你钱",黄某询问"车到底什么时候可以还我",胡某答"时间问题"、"5月22号之前解决",黄某表示"明天回新疆,希望你这次说话算话,不要一拖再拖,租金也不给,车也不还我",胡某承诺"会给你"。

另查明,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湖南俊和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案涉车辆的现有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载明:案涉车辆在2025年8月22日的现有市场价值为118000元。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月4000元。原告为本案支出评估鉴定费3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胡某需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车辆,如不能返还则赔偿118000元;支付黄某2025年1月22日至4月21日期间的租金12000元及截至2025年5月22日的车辆占用费4000元(之后按每月4000元继续计算);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评估费共5730元由胡某承担。

三、遇到汽车租赁纠纷,这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把车租给别人,合同到期后对方既不还车又不付钱,车主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的损失。作为经常处理这类纠纷的律师,我给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三点实用建议:

第一,合同要签"明白",别嫌麻烦
很多人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说就行",结果出事就抓瞎。本案中黄某虽然没在合同里写明租金金额,但因为有微信聊天记录和第一笔转账记录,法院才认可了每月4000元的约定。建议您签合同时:①必须写清楚每月租金多少、什么时候支付;②明确租赁期限从哪天到哪天;③约定好到期不还车怎么处理。就像买车要发票一样,签合同是保护自己的第一步。

第二,催款要留"痕迹",别光靠嘴说
黄某做得对的地方是:车到期不还时,他通过微信反复催要,还保留了聊天记录。这些文字成了法院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如果您遇到租客拖欠租金或到期不还车:①立即用微信/短信书面催款,写明"按合同约定,您已拖欠X月租金共XX元,请于X日前支付";②如果对方承诺还款,要让他明确具体时间;③千万别只打电话,口头承诺很难取证。记住:法律只认"看得见"的证据。

第三,及时"止损",别拖成"死账"
本案中黄某在车到期后1个月就起诉,法院支持了他主张的占用费。但很多车主心疼车,总想着"再等等",结果拖到车被转卖或损坏,损失反而更大。正确做法是:①合同到期后15天内发正式《催还车辆通知书》;②如果对方失联或耍赖,马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把车卖掉);③同时申请车辆价值评估。像本案中评估费才3000元,但成功保住了11万多的车价,非常值得。

最后提醒:租赁纠纷越早处理越好。本案被告胡某拒不到庭,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证据判了。如果您也遇到租客玩失踪,千万别自己上门抢车(可能涉嫌违法),而是要立即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起诉。法律会给守约方撑腰,但前提是您得主动迈出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