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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催款并保留证据可避免诉讼时效过期-衡阳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4 衡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民终276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镇雄某公司系从事黄花菜等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镇雄某公司与明某经过前期沟通,于2015年12月23日将黄花菜种苗(袋装)(164.05万株,每株0.12元,共计196860元)送到镇雄县渔洞乡,明某收货后在《黄花菜种苗收货、验货单》收货人处签名。同日,镇雄某公司与明某分别作为甲方、乙丙方补充签订《黄花菜种苗供应合同》,约定明某应在2018年8月31日前,将所有黄花菜种苗款支付给镇雄某公司,若逾期支付,除本金外,还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追加滞纳金。

成某通过其公司账户于2016年11月21日、2018年11月22日分别转账给镇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107000元、100000元。镇雄某公司认为明某尚欠货款196860元,于2025年3月5日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明某是本案适格被告,成某不是适格被告;不能认定成某已代明某支付货款;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货款履行期满日为2018年8月31日,诉讼时效为三年),判决驳回镇雄某公司诉讼请求。

二审中,镇雄某公司提交了新证据:2019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陈某在四位朋友陪同下前往云南省镇雄县向明某催款;2021年7月30日、2024年6月10日、2024年8月13日多次致电明某催讨货款的录音和记录。

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明某需向镇雄某公司支付货款1968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968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签了合同后,如果对方不付款,一定要及时催款并保留证据,否则过了三年可能就拿不到钱了!

为什么一审败诉、二审却赢了?

关键就在"催款证据"上!

遇到类似货款纠纷,你应该这样做:

1. 催款要及时,别等"三年"

2. 催款必须留证据,口头说等于白说

3. 别搞错催款对象

4. 滞纳金/利息别约定太高

一句话总结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超过三年不催不告,法律也难帮你!" 作为卖方,发货后要像记生日一样记好"最后付款日",在三年内至少催款一次并保留证据。哪怕对方说"下月付",也要录音或发微信确认,这样万一打官司才能胜诉。

最后提醒:遇到货款拖欠,别光靠"嘴上催",从第一次催款就开始留证据,必要时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拖延越久,证据越难收集,你的钱就越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