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逾期不还租金将面临全额追偿和车辆拍卖-潜江律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5民初467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3月1日,案外人上海某乙有限公司(出租人、租赁车辆买受人、抵押权人)与赵某(承租人、租赁车辆出卖人、抵押人)签订《易鑫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及《抵押合同》。《易鑫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赁车辆。租赁车辆主要信息:车辆品牌本田,型号及配置思域2016款1.5TCVT220TURBO豪华版,车辆经销商武汉某有限公司,车辆颜色白,发动机号XXX,车架号XXX。融资项目:租赁车辆转让价款总额102000元,融资总额91356.45元,首付租金20400元。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为36个月,自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日起算。租金支付方式:每月为一期,共计36期,每期支付租金3442.33元。扣除首付租金后,融资总额中的剩余款项由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一次性支付至车辆经销商武汉某有限公司账户。《易鑫汽车融资租赁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第2.5条.本合同的租赁车辆系承租人转让给出租人,再由承租人租回占有使用,因此租赁车辆不发生现实的占有转移,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方式为占有改定。自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视为占有改定完成,出租人取得租赁车辆所有权。第3.3条.租金以出租人购买车辆全部成本(含GPS及其他车联网设备)及合理利润为基础,由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构成,采取等额年金法确定。第4.2条.本合同所有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必须是无条件、足额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间支付,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对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减少、抵销等。出租人有权自到期应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租金的4‰主张逾期违约金。第7.1条.违约:遇有下列情形时,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行使租金加速到期权或不经通知直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赔偿损失:⑴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或不足额支付租金的……。第7.5条.损失及合理费用的界定:⑴出租人基于本合同可主张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差旅费用、拖车费用、鉴定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第9.2条.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对承租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可选择通过向承租人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的方式、向承租人预留的地址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或其他方式通知承租人。第9.4条.出租人按照承租人或保证人在本合同确认或另书面告知的电话号码或地址发出任何通知的,均视为承租人或保证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抵押合同》约定:承租人作为抵押人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主合同下租赁车辆作为抵押物,为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出租人提供担保。抵押权担保范围为抵押人在主合同项下向出租人所负所有债务以及出租人为实现该等债权及担保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抵押期限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出租人所有租金、尾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得到清偿日止。上述合同签订后,上海某乙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汽车经销商武汉某有限公司支付88807.45元。根据上海某乙有限公司提供的《还款计划表》显示,赵某按约支付5期租金,自第6期开始逾期未付租金,剩余未付租金为106712.23元。上海某乙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将该笔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深圳某有限公司,并于2024年11月22日向赵某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深圳某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将该笔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西安某选汽车有限公司,并于2024年12月1日向赵某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西安某选汽车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将该笔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本案原告江西某有限公司,并于2025年1月16日向赵某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另查明,案涉车辆系车牌号为XXX的本田思域牌轿车,登记所有权人为赵某,车架号为XXX,抵押权人为上海某乙有限公司,抵押登记日期为2019年3月4日。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赵某要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把剩下的106712.23元租金一次性还清,还要从2022年3月5日起,按年利率12%支付违约金(比如欠10万块,一年就多付1.2万块利息);江西某有限公司如果把赵某的本田车卖掉,卖车的钱要优先用来还这笔债;其他诉讼请求法院没支持。
三、核心观点:逾期不付租金,小心房子车子都保不住!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签了融资租赁合同后,如果欠租金超过一期,债权人不仅能要你立刻还清所有钱,还能直接卖掉你的车抵债,而且法院100%支持! 很多人以为“融资租赁”就是普通租车,其实它和贷款买车差不多——你名义上是租,实际上相当于分期买,车登记在你名下,但一旦你逾期,对方就能行使“债权加速到期权”,把剩下的钱全要回来。
为啥赵某这么惨?关键就三点:
- 逾期一期就“引爆”合同:合同写得明明白白:只要少付或晚付一期租金(赵某第6期就开始拖),债权人就能要求你马上付清所有剩余租金(10万多块)。别指望“慢慢还”,法院直接判一次性结清。
- 债权转让合法,躲不掉:上海某乙公司把债转给深圳某公司,再转给西安某选公司,最后转给江西某有限公司,每次转让都给赵某发了通知(短信、邮寄)。法律认这个流程,所以赵某不能说“不认识新债主”就赖账。
- 车辆抵押是“双保险”:虽然车登记在赵某名下,但当初办了抵押登记(2019年3月4日),江西某有限公司拿到债权后,自然继承了抵押权。这意味着——车卖了钱,必须先还这笔债,赵某连“卖车还债”的主动权都没有。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4条救命建议:
- 第一步:看清“占有改定”陷阱
融资租赁合同常写“车辆不实际交付”(比如本案的“占有改定”),你以为车是自己的,其实所有权在债权人手里!签合同前务必确认:车是否已抵押?逾期几期会触发“全款追偿”?(本案是逾期1期就全款追债) - 第二步:逾期后别玩失踪
赵某拒不到庭,结果输得彻底。如果你暂时没钱,立刻联系对方协商:比如申请延期、分期补交。法院其实支持“合理宽限期”,但你得主动证明困难(比如失业证明、医疗单据)。躲着只会让违约金滚雪球(本案违约金从4‰/天降到12%/年,已是法院“手下留情”)。 - 第三步:核实债权转让真伪
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马上打电话给原公司确认(比如本案中赵某该问上海某乙公司)。如果对方没通知你,转让无效(《民法典》第546条)!别被“催收公司”吓唬,要求他们出示转让协议原件。 - 第四步:优先保住车,别等拍卖
如果实在还不上,主动提出卖车还债。比如和债权人商量:“我自己找买家卖车,多出来的钱还你,少的再补差价”。等法院强制拍卖,车价可能被压低,你反而亏更多(本案若拍卖价不够10万,赵某还得补差额)。
最后提醒:融资租赁不是“租”,本质是“分期买”。签合同前算清总成本(本案租金3442元×36期=12万多,比车价10.2万贵不少),留好付款凭证。万一被起诉,15天内必须上诉(判决书末尾写了),别当赵某第二!遇到纠纷,先找专业律师看合同条款——毕竟你的车和钱包,输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