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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买卖合同拖欠货款也能要回?关键看这3点-赤壁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赤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33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崇阳县某公司因承建赤壁市碧水龙城项目而成立了赤壁市某丙,该经营部因工程建设需要向赤壁某有限公司购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2020年9月14日开始至2021年5月7日,赤壁某有限公司共向被告供货40车,扣除破损部分,实际货款为394301.52元。崇阳县某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9日、10月10日向原告各支付100000元。碧水龙城5号楼的实际施工人程某在结算对账单上予以确认。下剩194301.52元货款,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总以开发商未付工程款为由拒付。

法院判决:崇阳县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赤壁某有限公司货款194301.52元,并从2021年5月8日起,按年利率5.005%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算到钱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4186元由崇阳县某公司承担。

三、律师提醒:遇到货款拖欠别慌,这样做才能顺利拿回钱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以为:“没签白纸黑字的合同,钱就肯定要不回来了!”这个案子恰恰相反——口头约定也能打赢官司,关键看你手上有没“铁证”。我用大白话给你拆解重点,下次遇到类似问题,照着做就行:

1. 没签合同别怕,但送货单、对账单必须留好!
本案中原被告只有口头约定(说好“发包方付钱就给你结账”),但法院照样认账,为啥?因为原告拿出了三样“硬货”:

2. 别只盯着“经营部”,要找背后的总公司要钱!
本案被告有两家:崇阳县某公司赤壁市经营部(工地上的小部门)和崇阳县某公司(总公司)。经营部欠钱不还,为啥法院判总公司赔?

3. 拖欠货款不光要本金,还能多要“违约金”!
被告一直拖着说“开发商没给我钱”,法院可不吃这套!不仅判还19万多本金,还让被告从2021年5月8日(最后一笔货送到第二天)起,按年利率5.005% 补偿损失(算到还清为止)。这笔钱比银行存款利息高多了!
👉 你该怎么做

最后划重点

做生意难免遇到老赖,但只要像本案原告一样“留一手”,哪怕对方耍赖不出庭,法院照样判你赢。下次签合同前多留个心眼,钱才能稳稳装进口袋!(注: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本文仅作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