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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直接向次债务人讨债-黄梅律师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黄梅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案号:(2025)鄂1127民初45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6月5日及11月9日,某某建设集团因承建黄梅县碧桂园·江山樾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与黄梅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两份《起重机械租赁合同》,约定黄梅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某某建设集团出租施工电梯及塔吊。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超一个月以上,从第31天起,按月息1.5%支付违约金。黄梅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按约履行出租义务后,2023年5月4日某某建设集团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发送结算单,确认下欠租赁费用1,262,316.13元。某某建设集团分次共计支付租赁费1,023,279.6元(原告自认1,023,280元),余款239,036.13元至今未支付。

某某建设集团承建黄梅某房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黄梅县碧桂园江山樾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分别签订了6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2年6月2日、9月5日、2023年8月13日,某某建设集团与黄梅某房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对三个标段进行了结算,某某建设集团对黄梅某房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债权21,397,927.71元。此前,湖北某甲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通过代位权诉讼从黄梅某房开发有限公司获得清偿,法院已划扣黄梅某房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存款。

某某建设集团对黄梅某房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已到期,但某某建设集团未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黄梅某房开发有限公司主张债权,也未向黄梅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

法院判决结果:黄梅某房开发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黄梅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239,036.13元及违约金(以239,036.13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5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黄梅某房开发有限公司和某某建设集团共同负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如果你的债务人欠你钱不还,但他自己又有一笔别人欠他的钱,而他偏偏不去要这笔钱,这时候你就可以"跳过"债务人,直接去找欠他钱的那个人要钱。这就是法律上的"债权人代位权"。

关键点

  1. 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 你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已经到期的债权(比如本案中欠的23万多租赁费)
    • 债务人对第三人也有到期债权(比如本案中某某建设集团对黄梅某房开发公司有2100多万债权)
    • 债务人"躺平"不积极要钱(本案中某某建设集团既没起诉也没仲裁,就一直拖着)
  2. 别被"已付清"的借口忽悠
    本案中黄梅某房开发公司说自己已经付清工程款,但法院查证后发现他们计算有误。现实中,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注意:

    • 要求对方提供完整的付款凭证
    • 核对已支付金额是否包含代付款项
    • 查看是否有其他债权人已经执行的部分
  3. "没开发票"不是拒付理由
    有些公司会说"因为对方没开发票,所以我不能付款"。但法院明确说了:付款是主要义务,开发票是次要义务。只要债务人没明确拒绝开发票,就不能以此为借口拖欠款项。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1. 先确认债权是否真实到期

    • 检查你和债务人的合同,确认欠款金额和到期时间
    • 保留好所有结算单、对账记录、催款证据(本案中微信结算单就起了关键作用)
  2. 查清债务人是否还有"外债"

    •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债务人是否起诉过其他人
    • 在法院网站查债务人作为原告的案件
    • 询问行业内的供应商,了解债务人是否还有应收款项
  3. 别等太久,及时行动

    • 发现债务人"躺平"不讨债,要尽快起诉
    • 代位权诉讼有时效,一般3年,别拖过期
    • 本案中如果黄梅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再晚点行动,可能其他债权人就把钱分完了
  4. 准备充分证据

    • 你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证据(合同、结算单、付款记录)
    • 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债权的证据(合同、结算文件、生效判决等)
    • 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证据(比如查询法院无相关诉讼记录)
  5. 注意金额限制

    • 你能代位索要的金额不能超过你自己的债权
    • 本案中黄梅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只主张了23万多,因为这是某某建设集团欠他们的金额

特别提醒:代位权诉讼虽然能帮你绕过"老赖"直接要钱,但程序比较复杂。建议在行动前:

记住,法律给债权人提供了这个"绕道"讨债的途径,但要用对方法。与其看着债务人"躺平",不如主动出击,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