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必须有凭证,无证据支持的损失法院不认可-鄂州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702民初104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8月11日05时55分许,张某乙驾驶小型轿车沿316省道行驶,行驶至梁子湖区太和镇某路段时,与张某甲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发生碰撞,致张某甲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梁子湖大队认定,张某乙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张某甲受伤后,被送往鄂州市某甲医院,后转入鄂州市某乙医院治疗,共计住院60天,前后花费医疗费共计79,521.80元,至于张某甲主张2024年11月6日邀请教授指导并主持手术产生的会诊费用12,000元,因该笔款项缺乏相应的支付凭证予以佐证,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期间,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21日,张某甲在鄂州市某乙医院住院21天期间,聘请护工护理,花费护理费5040元。2025年4月28日,由张某甲委托的鄂州市某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某甲构成双十级伤残,后期诊疗项目为定期复查及相关治疗,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时限为90日、营养时限为90日。为此,张某甲花费鉴定费2300元。此次鉴定虽系张某甲单方委托,但系专业机构依据案涉材料给出的专业意见,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具备相应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采信;2025年11月13日,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张某甲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2026年1月13日,法院依法委托的湖北某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某甲所受伤,双侧肩关节功能障碍均评为十级伤残。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此支出鉴定费2150元;事故发生后,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张某甲垫付医疗费18,000元,无证据显示张某乙已向张某甲垫付相关费用;张某甲还主张因此次事故产生车损2000元,但并未提供维修清单、发票或定损依据等证明该部分损失实际发生及具体金额,法院依法不予采信。另查明,案涉事故发生时,张某甲61岁,在家中偶尔务农。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张某甲212,534.43元,张某乙支付张某甲鉴定费2300元,驳回张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交通事故受伤后想要获得赔偿,光是"说"没用,必须有实实在在的证据支持。张某甲虽然最终获得了20多万元的赔偿,但她原本主张的237,121.29元中,有近2万元因为缺乏证据而没得到支持。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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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必须有正规票据:张某甲主张的12,000元会诊费,因为拿不出支付凭证,法院直接不认可。这就提醒大家,看病时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缴费单据、发票,包括请专家的费用也要让医院开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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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索赔需要维修证明:张某甲说她的三轮车坏了要赔2000元,但既没修车发票也没保险公司定损单,法院只能不支持。记住:车坏了要先定损,修车时要留好维修清单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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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委托的伤残鉴定也可能被认可:张某甲自己找机构做的伤残鉴定,法院也采纳了。这说明交通事故后及时做伤残鉴定很重要,但要选有资质的正规机构,最好提前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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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也能要误工费:张某甲61岁了,法院还是支持了21,600元的误工费,因为证明了她"偶尔务农"。很多老人以为退休了就没误工费,其实只要能证明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工作,就能主张。
给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建议:
-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拿到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这是最重要的证据!)
- 所有医疗支出保留票据,包括挂号单、缴费单、发票、病历
- 车辆损坏先联系保险公司定损,不要自行修理
- 需要请专家会诊的,务必让医院在病历和发票中注明
- 做伤残鉴定要选正规机构,最好在起诉前完成
- 即使退休或无固定工作,也要收集能证明有劳动能力的证据(如村委会证明、劳务合同等)
记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赔偿金额算得再高,没有证据支持也拿不到钱。遇到交通事故别慌,但一定要养成保留证据的好习惯,该拍照的拍照,该开票的开票,这些看似麻烦的小事,可能决定你最终能拿到多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