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转乘途中受伤承运人仍需赔偿责任-新蔡律师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729民初516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被告万某是车辆所有人,该车辆登记在河南某公司名下,从事上海至新蔡往返旅客运输业务。2024年4月13日,原告胡某的丈夫王某通过微信与被告万某沟通乘坐其车辆回新蔡,约定4月14日被告万某前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牛路经接原告胡某上车,并将原告送至目的地新蔡县弥陀寺乡代庙村委代庙村,乘车费300元。2024年4月14日14时,被告万某告知原告丈夫其14时30分到达约定乘车定位地点接原告,后原告于约定地点乘坐被告驾驶车辆前往新蔡县弥陀寺乡代庙村。2024年4月15日凌晨三点左右,原告乘坐被告驾驶的车辆到达新蔡县后,因被告需送其他不同线路的乘客回家,遂让原告及其他两名同线路乘客下车转乘被告指定的另一辆车继续前往约定目的地,被告为此支付以上三名乘客的乘车费80元。后该车辆行驶至金域府小区前公路处时,因驾驶员超速驾驶撞倒新蔡县姜尚大道路南侧路灯杆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新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新蔡同安医院住院治疗2天,后转至河南省人民医院治疗26天。经鉴定,原告构成八级伤残,误工期130天,护理期60天。此前法院已判决万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96314.77元,本次诉讼是就其他损失提出的。
法院判决万某赔偿原告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1355.47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点是:乘客在承运人安排的转乘途中受伤,原承运人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很多人以为"不是我的车出的事就不关我事",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
法院判决的关键理由有三点:
- 承运人必须把乘客安全送到"约定地点",本案中胡某要去的是"新蔡县弥陀寺乡代庙村",不是简单的"新蔡县城";
- 万某让乘客换乘并支付车费,这属于"委托别人帮忙完成运输任务",不是"好心帮忙";
- 根据《民法典》规定,运输途中乘客受伤,承运人要赔钱,除非能证明是乘客自己故意搞事或者身体太差。这个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简单说就是"出了事先赔钱,别问为什么"。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5个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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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前说清楚目的地
别只说"去新蔡",一定要具体到"XX乡XX村"。本案中就是因为聊天记录明确写了"代庙村",法院才认定运输合同还没结束。最好用微信文字确认,别只打电话! -
保留所有乘车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司机信息都要截图保存。本案中原告就是靠丈夫和司机的微信记录证明约定内容的。现金支付要让司机写收条,写明"从A地到B地车费XXX元"。 -
换乘时别轻易同意
如果司机让你换车,先问清楚:- 为什么换车?(本案中司机说"送其他乘客")
- 新车是否正规?(本案中转乘车无营运资质)
- 车费谁付?(本案中司机自己付了80元)
如果司机强行换车,当场录音并说:"我不同意换车,我要坐你的车到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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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后这样做
- 立即报警并索要《事故认定书》,写明"谁的责任"
- 所有医疗单据保留原件(包括转院记录)
- 别听司机忽悠"这不关我事",法律规定他跑不掉
- 及时做伤残鉴定(本案中做了八级伤残鉴定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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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时注意
赔偿项目要算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本案中很多人会忽略"被扶养人生活费",但原告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就多赔了2万多元。
特别提醒:即使事故认定书说"对方全责",你依然可以找原承运人要赔偿!因为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交通事故责任 vs 运输合同责任)。
最后说个大实话:黑车、私家车跑长途最危险!本案中万某的车挂靠在河南某公司,但转乘的车连营运资质都没有。下次坐车如果发现司机让你换"野鸡车",宁可不坐——你的命比300元车费贵多了!记住:正规客运站买票,虽然贵点但有保障,出了事也有保险公司兜底。安全无小事,莫贪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