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事故中伤者仅由第一次碰撞方担责-汝南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727民初342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2月3日1时45分许,牛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与护栏发生碰撞,牛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时35分许,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位于应急车道的牛某发生碰撞,致牛某受伤,交警认定唐某承担主要责任,牛某承担次要责任。2时45分许,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已停驶的牛某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徐某承担主要责任,唐某、牛某共同承担次要责任。
牛某受伤后住院37天,诊断为双侧额叶、左侧颞叶脑挫裂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牛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6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南京某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牛某18万元;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南京某公司、某有限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共同赔偿71797.6元;驳回牛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多起连环事故中,要分清谁该为你的伤负责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是:虽然高速上接连发生了三起事故,但法院认定牛某的伤只与第二次事故有关,与第三次事故无关。通俗地说,就是"谁撞伤你,谁赔钱",不能因为后面又发生了事故,就让后面的人也来为你之前的伤买单。
很多当事人遇到连环车祸时容易犯两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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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地认为"所有撞车的人都要一起赔"
就像本案中,牛某被唐某撞伤后,10分钟后又被徐某的车撞到停驶的车辆上。但法院查明:徐某的碰撞只造成了车辆损坏和另一乘客受伤,并未加重牛某的伤情。所以牛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等损失,只应由唐某一方承担。 -
被保险公司误导"要等所有事故处理完才能赔"
保险公司曾辩称"另一辆车也应按比例赔偿",但法院明确指出:每起事故的保险限额是独立的。本案中徐某事故的赔偿(即使已赔给其他伤者4000元)不能从牛某的赔偿款中扣除。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
1. 第一时间固定"伤从何来"的证据
- 若在高速上发生事故,务必用手机拍摄:
✓ 你当时所处的位置(是否在应急车道)
✓ 身体受伤部位与第一辆撞车的接触痕迹
✓ 交警现场勘查图(重点看伤情与哪辆车的碰撞轨迹匹配)
本案关键:法院根据时间差和伤情诊断,认定脑挫裂伤只能是2:35唐某的碰撞造成,2:45徐某的碰撞不可能导致该伤情。
2. 索赔时主动区分"事故链条"
- 向交警和法院明确说明:
"我的骨折是第一次被撞时造成的,后面车辆只撞到了我的车"
(附医院初诊记录证明伤情发生时间) - 如果像本案一样有多辆责任车,只找真正造成你伤害的那辆车索赔,避免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3. 别被"按比例分摊"的说法忽悠
河南省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赔偿(本案据此判唐某赔80%)。但要注意:
- 如果你本身有错(如本案牛某未放警示牌),要自担20%责任
- 不同事故的责任不能混在一起算!第三次事故的责任人不用为你的旧伤买单
4. 索赔清单要"对号入座"
本案牛某成功获赔的关键:
- 医疗费:提供住院发票+门诊票据(30167.49元)
- 误工费:单位出具扣发工资证明(5818.33元)
- 残疾赔偿:司法鉴定+城镇户口证明(获赔168108元)
特别提醒:交通费、住宿费等小额索赔要有实际票据,法院才会支持(本案交通费原要8075元,法院仅支持7000元)。
最后提醒:高速上发生事故务必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本案牛某因未在车后放警示标志被认定次要责任,白白少拿了20%的赔偿!如果当时他能及时撤到护栏外,可能就能获得全额赔偿。遇到复杂连环事故,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厘清责任关系,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