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撞非机动车负同等责任为何要赔60%?-项城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项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681民初775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2月28日17时43分许,被告刘某驾驶的豫PNH8号海马牌小型轿车,沿项城市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项城市南环路中原农博城门口处时,与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处向北转向、由南向北过路的由受害人张某莲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接触碰撞,造成受害人张某莲当场死亡和两车分别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第4116811**091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某、受害人张某莲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被告刘某驾驶的豫PNH8**号车在被告某某财险某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限额200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四原告系受害人张某莲的直系亲属。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某财险某某公司赔偿王某等四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财产损失等各项损失共计576,555.6元(交强险赔付180,800元 + 商业险按60%比例赔付395,755.6元),同时案件受理费4,692元由刘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务建议:为什么“同等责任”却要赔60%?

关键点一:机动车撞非机动车,“同等责任”≠各赔50%
本案最易被普通人误解的是:交警明明认定双方“同等责任”,为何法院判机动车方赔60%?
真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即使非机动车有错,法律也会向弱势方倾斜。非机动车(如电动车)在事故中天然处于弱势,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责任,但不会按50%一刀切。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后判机动车方承担60%责任,这是全国通行的裁判规则——“同等责任”时机动车方通常需赔55%-60%,而非50%。

关键点二:精神抚慰金不是“想赔多少就赔多少”
原告主张8万元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只愿赔2.5万元,法院最终定为4万元。
为什么? 法院会按6个因素综合判断:
① 责任比例(本案双方均有过错);
② 伤害后果(死亡比伤残更重);
③ 当地生活水平(项城标准);
④ 侵权人经济能力(本案未提及);
⑤ 侵权方式(突发碰撞);
⑥ 社会影响(死亡事故影响大)。
普通人误区:以为“死了人就必须赔满8万”。实际上,若死者自身有较大过错(如闯红灯),精神抚慰金可能低于5万。

关键点三:财产损失必须“有证据才支持”
原告主张电动车损失2000元,法院仅支持800元。
原因:原告没提供修车发票、定损单等证据,仅凭口头主张。保险公司抗辩称“无证据不赔”得到法院认可。
血泪教训:事故发生后,必须当场拍照记录车辆损坏情况,并保留修车发票、4S店定损单。否则,法院只能“酌情”支持一小部分。

关键点四:被告“不到庭=自动认输”
刘某收到传票却拒不到庭,结果:
① 无法证明自己是否垫付过医疗费;
② 无法反驳原告的高额索赔;
③ 被判全额承担诉讼费。
法律警告:作为事故责任方,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出庭!即使买了保险,也要配合保险公司举证(如垫付费用凭证),否则损失只能自己扛。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

作为非机动车方(骑电动车/自行车)

  1. 别被“同等责任”吓退
    • 即使交警认定你有责,法律仍可能让你获赔55%-60%(机动车方责任更高)。
    • 关键动作:向律师强调“对方是机动车”,要求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主张更高比例。
  2. 精神抚慰金要合理主张
    • 死亡事故可主张5-8万,但需结合本地标准(如项城判4万)。
    • 关键动作:收集家庭困难证明(如低保证)、死者生前收入证明,佐证精神损害程度。

作为机动车方(开车的车主)

  1. 保险不能“全包”
    • 本案中刘某以为“有保险就没事”,但诉讼费4,692元仍要个人承担。
    • 关键动作
      • 事故后立即报警并取得《事故认定书》;
      • 垫付费用时让对方打收条(写清“医疗费垫付”);
      • 必须出庭应诉!配合保险公司提交垫付凭证。
  2. 财产损失索赔要留证
    • 若你的车被撞坏,修车前务必拍照+保留4S店维修清单,否则像原告一样“只赔800元”。

通用黄金法则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最终赔偿依据!法院会根据法律重新划分责任比例。特别是机动车撞非机动车,千万别因交警定“同等责任”就妥协,法律永远向弱势方倾斜。保留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才能守住应得的赔偿。

(注:文中王某、刘某、某某财险某某公司等名称均按司法文书匿名化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