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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下单后对方不能以合伙关系抗辩货款支付责任-鹿邑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鹿邑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628民初476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被告丁某、杨某购买原告鹿邑县某厂的足球与排球。被告杨某在名为"足球队伍"的5人微信聊天群中发送截图,载明:排球7.5/个,足球7.4/个。微信名为"小風"的案外人代表被告与原告在该微信聊天群中对接。2023年8月18日,"小風"按照被告杨某的要求在微信群里向原告下订单《正某足球预计清单2023.08.17》,订购足球519件,每件100个,排球200件,每件100个,合计719件。2023年10月14日,原告按照被告的指示,将719箱货物发送至义乌。《鑫达物流实名制登记托运单》载明:启运站:鹿邑,到达站:义乌,发货方试量王少华(即王某),收货方王某乙家,品名:球,件数:719,包装:纸箱。收货方:代收719件王某丙.15。2023年12月21日,原告将《正某足球预计清单2023.08.17》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杨某,被告回复:"收到。"2024年2月27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杨某发送信息:"志某,你那个单子拍个照片发过来吧,我让他看一下,他说是发过去712件。"被告杨某回复:"你好我跟仓库对了还有7件,我这边明天就他们再对一下。"综上,原告发往义乌仓库为719箱,该批货物到达义乌仓库后,运往巴西712箱,其中包括足球512箱、排球200箱。义乌仓库剩余7箱足球,原告自认已领取。被告实际接收货物数量为712箱,货款为528880(512×100×7.4+200×100×7.5)元。被告杨某分别于2024年10月19日、2025年5月15日支付原告货款50000元、20000元,剩余货款458880(528880-50000-20000)元至今未支付。另查明,被告丁某、杨某系合伙经营。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丁某、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鹿邑县某厂货款4588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588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一句话总结:微信下单后,对方不能随便说"我们是合伙"就赖掉你的货款!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相信很多做生意的朋友都遇到过类似情况:你在微信上谈好订单,把货发出去了,对方却拖着不给钱,还说"我们是合伙关系,等卖完再分钱"。结果一拖再拖,最后钱没收到,还被对方反咬一口说你产品质量有问题。

法院是怎么看穿这种"障眼法"的?

  1. "合伙关系"不是随便说说的
    法院明确指出:合伙必须"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而且要有明确约定。就像本案中,虽然被告一直喊"我们是合伙",但法院发现:

    • 原告只负责生产,不参与销售环节
    • 货物运到义乌后,后续清关、运输都由被告负责
    • 货物在巴西仓库的问题(如海关查验损失),原告根本管不着

    这哪是合伙?明明就是"你买我卖"的简单买卖关系!

  2. 货物出问题,责任要分清
    被告说货物从义乌运到巴西少了10箱,只收到702箱。法院却说:这10箱损失该被告自己扛!因为:

    • 原告只负责把货送到义乌仓库
    • 后续运输风险在发货时就转移给买方了
    • 就像你网购东西,快递途中损坏,卖家不用赔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应该这样做:

✅ 第一步:保存所有微信记录(关键!)

✅ 第二步:明确"谁是买家"

✅ 第三步:货物交接要"白纸黑字"

✅ 第四步:催款要"留痕"

💡 特别提醒:

最后说句大实话:生意场上,再熟的朋友也要"先小人后君子"。微信谈生意虽然方便,但关键条款一定要说得明明白白。对方要是总说"都是自己人,不用这么 formal(正式)",那你就要提高警惕了——真正靠谱的生意人,反而最重视规矩。

记住:微信记录就是电子合同!只要你证据齐全,法院一定会为你撑腰。遇到货款拖欠别慌,按上面四步走,你的血汗钱一定能要回来。